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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长者医疗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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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长者医疗券计划,政府每年向70岁或以上的合资格长者提供每人总值2,000元的医疗券,以资助他们使用私营基层医疗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报有服务提供者向使用医疗券的长者收取较其他服务使用者为高的诊金或服务费用,而本人亦经常接获该类查询或投诉,过去三年,当局有否调查各类服务的收费水平;及

(二)当局检讨长者医疗券计划的进展,包括(i)有否研究扩阔医疗券的适用范围,以包括购买医疗器材(例如助听器)的费用,以及(ii)有何措施监管服务提供者的收费?
 
答覆:

主席:

  在二○一七年《施政报告》中,政府建议把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合资格年龄由70岁降低至65岁,预计约有额外40万名长者受惠。待《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通过后,政府会于二○一七年年内推行这优化措施。

  就柯议员的提问,我的回覆如下︰

(一)现时,医疗券适用于十类本地注册医护专业人员所提供的私营基层医疗服务,包括西医、中医、牙医、职业治理师、物理治疗师、医务化验师、放射技师、护士、脊医和视光师,规管或调查长者医疗券计划下的私营服务提供者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水平未必切实可行。不过,卫生署已向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发信,提醒他们有关医疗券申报的正确做法,包括不应以长者是否使用医疗券而作出不一致的收费、要尽量提高其服务收费的透明度、在提供服务前因应要求向病人清楚透露所需的费用,以及容许病人经医护人员解释后,就可能不同收费的医疗方案作选择。

(二)(i)在现行的长者医疗券计划下,医疗券不可纯粹用于购买药物或其他医疗仪器和用品。但医疗券可用于预防性、治疗性及康复性的服务,包括由服务提供者经会诊后,因应长者的健康需要而在其专业执业范围内提供的治疗,及疗程中所提供予病人的药物及医疗物品等;而服务提供者须承担对病人的专业责任。上述安排在保障病人权益的同时,亦提供一定弹性,以便利长者以医疗券支付各项私营基层医疗服务。

(ii)为保障长者的利益,长者医疗券计划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内清楚订明,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长者使用医疗券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次所获医疗服务的费用,服务提供者也不应就开设医疗券户口或使用医疗券,向长者收取任何费用。一般而言,如有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计划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相关的医疗券申报将不获政府发还款项;如政府已支付有关款项,亦会向有关服务提供者追讨相关款项。如怀疑有关服务提供者涉及诈骗或专业失德行为,卫生署会转介警方及/或相关法定组织(如香港医务委员会)跟进,并可能取消有关服务提供者参与计划的资格。此外,注册医护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他们的专业守则,履行应有的专业操守及责任。

  卫生署现正与香港中文大学赛马会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学院合作,检讨长者医疗券计划。有关检讨涵盖医疗券对长者基层医疗服务的影响,例如使用医疗券长者的求医习惯有否改变等。我们会因应检讨结果及政府整体财政情况,考虑适当地推行优化措施。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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