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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私人住宅单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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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私人住宅物业的价格屡创新高。随着准买家的负担能力不断下降,私人发展商兴建的住宅单位亦越来越细。有建筑及测量界人士指出,实用面积少于15平方米(即161平方呎)的住宅单位(俗称「纳米单位」)不宜作为长期居所,亦与政府改善人均居住面积的愿景相违背。另一方面,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近期在其推出的住宅发展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加入条款,规定一房单位及开放式单位的最低面积,以免发展商在该等项目中发展纳米单位。此外,发展局局长去年十二月表示,政府非常关注市场上出现纳米单位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落成及预计在未来两年每年落成的私人住宅单位当中,实用面积分别(1)介乎161至431平方呎及(2)少于161平方呎的单位的下列资料:

(i)单位数目及其占全年落成量的百分比;
(ii)单位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分项数;
(iii)最细单位的面积;
(iv)平均每平方呎售价;及

(二)会否研究措施,逆转住宅单位越来越细的趋势(例如参考港铁公司的上述做法,以及在出售住宅用地的地契中加入「限呎」或「限量」条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运输及房屋局后,我就问题的两部分回覆如下:
 
(一)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每年均会就各区私人住宅单位的落成量以及未来两年的预测落成量编制统计数字,并按楼面面积分类如下:
 
A类单位(实用面积少于40平方米);
B类单位(实用面积为40至69.9平方米);
C类单位(实用面积为70至99.9平方米);
D类单位(实用面积为100至159.9平方米);以及
E类单位(实用面积为160平方米或以上)。

  在编制过去年度的落成量时,估价署会将A类单位细分为实用面积少于20平方米(约215平方呎)和实用面积为20至39.9平方米(约215至429平方呎)的单位。

  过去五个历年(即二○一二至二○一六年),实用面积少于20平方米及实用面积为20至39.9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单位,按区议会分布的落成量载于附表一。附表一亦胪列全年总落成量和有关单位占全年总落成量的百分比。

  估价署并没有就预测落成量编制有关A类单位的细分数字。未来两个历年(即二○一七和二○一八年),实用面积少于40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单位,按区议会分布的预测落成量载于附表二。附表二亦胪列全年预测总落成量和有关单位占全年预测总落成量的百分比。

  政府并没有就每年落成单位的每平方呎平均售价,以及最细单位的面积编制统计数字。

(二)由售出住宅用地至楼宇落成,通常需要数年时间,期间市场情况不断转变。目前我们认为应给予市场空间因应需要而调节。当局会密切留意市场情况,在有需要时考虑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在出售个别住宅用地时,透过卖地条款施加合适要求。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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