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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濒危物种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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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濒危物种龟只,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今日(四月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该名二十六岁的男子昨日(四月九日)从孟加拉达卡抵达本港。海关人员在他的行李发现九十八只三脊棱龟、二十七只印度泛棱背龟、两只红冠潮龟及一只泛棱背龟属龟只。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名男子非法进口濒危物种。他因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及附录II列明物种,分别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四星期,同期执行。
 
  三脊棱龟及印度泛棱背龟属《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红冠潮龟及泛棱背龟属龟只则属附录II列明物种,以上物种均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
 
  任何人如非按照《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规定而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进口的资料或举报非法进口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或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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