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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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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四月五日)宣布委任李俊文及徐韵华为区域法院法官。有关任命于二○一七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由于李俊文在获有关任命前是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他在加入司法机构后的六个月内不会审理刑事案件。

  获委任的区域法院法官的简历如下:

李俊文

  李俊文于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别在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于一九九四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六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检察官。一九九九年获委任为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二○一二年晋升为副首席政府律师。他于二○一二年出任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

徐韵华

  徐韵华于一九七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五年在牛津大学取得文学士(法理学)学位,一九九六年在英格兰法律学院取得法律实务深造文凭。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九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二○○五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四年期间私人执业,并曾于二○一四年、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期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暂委法官。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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