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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违规进行晚间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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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德发展区内一个地盘总承建商因没有按照建筑噪音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今日(三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判罚款三万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九月接获投诉,指启德发展区内一个距离德朗邨不到二百米的建筑地盘于晚上进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扰。环保署人员采取突击巡查时发现,该地盘在晚上约七时半继续使用石屎泵车进行混凝土工程并发出噪音。根据环保署向该地盘发出的建筑噪音许可证规定,承建商于限制时段(即晚上七时至翌日上午七时或公众假期的任何时段)只可使用较宁静的机动设备进行工程。环保署随即撤销该地盘的建筑噪音许可证,并在完成搜证后检控有关承建商。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建筑噪音会影响附近居民的作息,建筑业界必须妥善安排工程,不可超时及不可在限制时段使用未获许可的机动设备进行工程,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否则即属违法及会被检控。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二十万元及可按犯罪期间处罚款每日港币二万元。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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