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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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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旺角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和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未有展示在当眼处及两扇防火门一直保持开启。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9、10及17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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