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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基本法》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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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范礼全先生及韦彦德勋爵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下称「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宪制及法律条文架构

  终审法院是香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来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亦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的时候,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下称「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条亦订明,行政长官就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是次任命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和《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6(a)条,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任命范礼全先生及韦彦德勋爵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范礼全先生由二○○八年九月开始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直至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卸任。韦彦德勋爵则由二○一一年十二月起出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两人均为地位崇高、声誉卓着的法官,其任命将会对终审法院有巨大贡献。他们如果获得任命,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总人数将会由现时的10名增加至12名,以便更灵活处理终审法院的案件数量,同时确保法院有效运作。

  行政长官乐意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两位法官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若获得立法会同意,两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任命将由二○一七年五月生效,任期三年。

  按照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往通过的程序,政府已于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经接纳推荐委员会就有关任命的推荐。两位法官的简历已经载列于相关文件中。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出席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我想藉今日这机会,多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及其他委员支持有关任命。

  我谨请各位议员同意有关任命。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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