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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在公众地方倾倒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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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居民向本人投诉,指称大角咀(维港湾)公共运输交汇处一带经常传出臭味。他们怀疑有职业司机于该处的花圃倾倒以容器盛载的尿液及丢弃容器。去年三月,食物环境卫生署官员在油尖旺区议会相关委员会会议上回覆本人的提问时指出:「如检控涉嫌在花圃倾倒尿液人士,需确定倾倒的液体是否尿液,在实质执法过程中或会出现困难」。该署其后以书面进一步表示,该署人员未获法例授权在执行《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K)(《规例》)时检取怀疑用以盛载尿液的容器作为证物,以致未能提出检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人在公众地方非法倾倒尿液的投诉,以及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并按原因(包括未获授权检取相关证物)列出未能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
 
(二)有否研究执法人员现时可援引哪些其他法例,检取证物以执行《规例》;及
 
(三)当局会否研究修订《规例》,赋予执法人员检取有关证物的权力,以便他们有效执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在过去五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接获在公众地方倾倒尿液的投诉数字及相关的检控数字如下:
 
  二○一二 二○一三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在公众地方倾倒尿液的投诉个案 2 1 3 1 5
经调查后确立的投诉个案 0 0 0 0 0

  由于过去五年并没有投诉个案经调查后确立,故食环署未有就相关个案提出检控。

(二)现时法例未有赋予食环署执法人员权力检取证物用以检控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包括尿液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如食环署执法人员目击有人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包括倾倒污水,可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K)(《规例》)检控有关人士违例弃置废物而无须检取证物。若未能确定被倾倒的液体是否扔弃物或废物,则食环署执法人员如需要检取证物以检控涉嫌违反《规例》人士时,可寻求警方协助。

(三)考虑到现时有关倾倒尿液的情况并不严重及执法人员在有需要时可寻求警方协助检取证物,食环署认为现时无须修改《规例》。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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