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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政总署申请作短期用途的前校舍清单上载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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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宣布,由该署管理现可供非政府组织申请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清单,已经上载到该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vsp/vsp.htm)。

  地政总署是管理无须再作教育用途的空置校舍的部门之一。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与处理空置政府土地的现行政策和做法一致,位于政府土地并由地政总署管理的前校舍,如用地并非即时需要用作指定的长远用途,或长远用途尚待确定,地政总署便会设法把用地加以善用,以用作合适的临时用途。除了供政府使用外,空置校舍清单上的用地亦会以短期租约形式直接批出予非政府组织,惟申请人须取得相关决策局政策上的支持。如申请获批,地政总署通常会收取十足市值租金,惟获决策局进一步政策支持以象征式租金批出租约的情况则除外。

  地政总署一直按季把摘录自清单的相关部分,送交相关地区的区议会传阅。由现在开始,空置校舍清单会上载该署网页,方便公众查阅。

  因应最新情况,地政总署可从空置校舍清单删除或新增个别空置校舍。地政总署建议有意申请的非政府组织或其代表在提交申请前,联络相关的分区地政处,索取空置校舍清单上任何特定校舍的最新资料。根据现行做法,有效的申请主要按照「先到先受理」的原则处理。一旦该些申请因缺乏政策上的支持或其他考虑因素,而不能进一步处理并且须予拒绝,则相关的空置校舍便会重新纳入清单,以供申请。

  以短期形式使用空置的政府土地(包括空置校舍)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申请指引,可从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en/images/doc/guide_vgl.pdf)下载。
 
  已完成处理个案包括发出短期租约予建造业议会,使用一幅位于元朗的用地作建造业临时训练中心;以及发出短期租约予一间非政府组织,作非牟利资源中心之用,以推广和保育盐田梓村的文化遗产。
 
  如空置校舍须用作政府确定的指定用途,地政总署会继续跟进,在公开市场出售土地,或拨予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例子包括有两幅空置校舍土地已根据卖地计划出售作永久住宅用途,向发展局拨地以兴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之下的「大坑火龙文化馆」,以及向民政事务局拨地以供发展「社区重点项目计划」之下的文娱中心和艺术中心。
 
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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