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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澳海水化淡厂海底进水和排水设施建造工程获批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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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收到的反对意见后,批准于大庙湾约2.24公顷的前滨及海床范围内进行填海工程,以建造拟议将军澳海水化淡厂的海底进水和排水设施。有关公告于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刊宪(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12/cgn201721121490.pdf)。

  有关工程包括采用无须掘坑的建造方法,建造长约250米的海底进水管道和长约350米的海底排水管道;建造进水口和排水口扩散器(涉及小规模挖掘海床);以及在海底进水和排水管道的末段设置临时施工区,以便建造进水口和排水口扩散器。

  进水和排水设施是拟议将军澳海水化淡厂的重要部分,该厂将提供不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另一策略性水资源,以保障香港的供水安全。

  上述批准公告连同有关图则已张贴在工程地点附近,市民亦可于下列地点/网址查阅相关公告及图则︰

* 地政总署测绘处(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23楼)(亦可于该处订购图则);

* 西贡民政事务处西贡民政谘询中心(新界将军澳坑口培成路38号西贡将军澳政府综合大楼地下);及

* 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政府公告一栏内。

  任何人如认为自己拥有在该前滨及海床或其上的权益、权利或地役权会受到上述填海工程的损害性影响,可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向地政总署署长提交补偿申索书,地址为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20楼。
 
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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