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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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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注家庭暴力(家暴)的团体向本人反映,不少受害妇女遭家暴对待并报警,但到场的警务人员以各种借口(包括起诉施虐者会影响他们的子女和双方就业、双方忍让或施虐者冷静后事件便可平息、施虐者被定罪的机会甚微),劝说受害人对施虐者不作追究。此外,有警务人员只把家暴案件归类为「噪音滋扰」个案,以及没有按有关指引向受害人提供相关支援服务的资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警方把家庭冲突案件分为三类,即(i)家庭暴力(刑事)、(ii)家庭暴力(杂项)及(iii)家庭事件(包括纠纷),警方现时以何准则把该等案件归类;警方有否定期检讨该等分类及准则;若有,上次检讨的日期;若否,原因为何;鉴于上述团体反映的情况,警方会否尽快作出检讨,以及有何措施确保警务人员掌握该等准则并按准则作出分类;
 
(二)过去三年,每年(i)警方处理上述三类家暴案件的宗数分别为何、(ii)施虐者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iii)列为家庭纠纷的个案数目;被定罪施虐者被判处的最高惩罚,以及警方和有关机构跟进家庭纠纷个案的工作详情为何;
 
(三)鉴于社会福利署提供三项支援家暴施虐者的辅导计划,即(i)反暴力计划、(ii)施虐者辅导计划及(iii)停止家暴的学习计划,过去三年,每年每项计划的参加人次;鉴于上述团体指出有施虐者完成辅导计划后再次向配偶施虐,当局有否检讨及改善该等计划的内容;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精神虐待及性虐待(包括婚内强奸)形式的家暴案件不会造成受害人表面创伤,因此较容易被警务人员忽略,警方目前如何识别及跟进该类案件;有否定期为警务人员提供相关培训;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对于在报警后仍继续遭施虐者不断缠扰的受害人及其子女,警方现时有何措施保护他们免受缠扰,以及措施的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警方十分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并透过「跨部门」及「多专业」的合作模式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以达致保护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将犯案者绳之于法的双重目标。
   
  就黄碧云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劳工及福利局及社会福利署(社署)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家庭暴力」是指任何在一般被称为有婚姻或亲密伴侣关系的人士间所发生涉及暴力或破坏社会安宁的刑事或杂项案件。此等关系指已婚、分居或离婚夫妇;同居或前度同居情侣(不论性别);以及持续关系的情侣或前度情侣(不论性别)。警方会将「家庭冲突案件」,按其严重性界分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杂项)」及「家庭事件」:
 
(i)「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是指上述关系的人士之间所发生涉及暴力的刑事案件,包括谋杀及误杀、伤人、严重殴打、强奸、非礼、刑事恐吓、刑事毁坏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ii)「家庭暴力(杂项)」案件则指上述关系的人士之间所发生涉及普通袭击及破坏社会安宁的案件;及
 
(iii)「家庭事件」是指上述关系的人士间所有围绕家庭发生的非暴力及非破坏社会安宁的事件,例如纠纷、滋扰、烦扰或冲突等。
 
  警方已制定一套有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政策和程序,以减少家庭暴力及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警方亦对于案件的分类及处理有明确的专业指引。不论案件的分类,警务人员均会以同情、谅解的专业态度,及公正、不偏不倚的手法处理及调查案件,并适时作出转介。
   
  为确保及早识别有问题的家庭,让案件得到适当的分类及适切的处理,所有前线警务人员都经过相关专业训练。在接获家庭冲突案件时,警方会派一名警长或以上职级的人员在所有家庭冲突案件现场亲自进行督导,以确保家庭冲突案件得到适当的处理。
    
(二)过去三年,警方处理该上述三类案件与涉及「纠纷」的「家庭事件」的数目载列于附件一。「家庭暴力(刑事)」个案的检控、定罪及判刑资料载列于附件二。
 
  「家庭暴力资料库」是一个电子资料库,载有过往家庭暴力或家庭事件的资料,并附设警戒系统,就高危个案向有关分区的管理阶层发出警报,加强监察。警方前线人员在处理家庭冲突案件时,会透过查核上述资料库,以及为处理此类案件而设计的「转介紧急服务评估表」和「行动清单」,识别危机因素及对家庭暴力的继续和再次发生作出风险评估。
 
  因应评估结果,警方会采取适切的跟进行动,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拘留犯案者,联同社会福利署或其他机构为受害人及其家人安排安全住宿、辅导及其他的支援。警方亦会提供「家庭援助服务资料咭」,以便当事人事后易于联络服务机构寻求协助。
 
  如案件被界定为家庭暴力案件,而警方认为有必要把案件转介到相关部门作跟进(例如双方曾涉及家庭暴力事件或有酒精或药物滥用的情况),则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警方仍然会主动把案件转介到相关部门跟进。
 
(三)参加「反暴力计划」的施虐者必须经由法院根据《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强制参与。「施虐者辅导计划」(「辅导计划」)及「停止家暴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则为自愿参与性质。
 
  过去三年,每年参与上述三项计划的人数,载列于附件三。
 
  社署于二○○八年完成了为男性施虐者而设的「施虐者辅导先导计划」(先导计划)的成效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先导计划」能有效配合社工的个案辅导服务,协助男性施虐者停止伴侣暴力行为,并改善亲密关系。社署现时正进行为女士而设的「辅导计划」的成效研究。至于「反暴力计划」及「学习计划」,负责计划的社工均会在计划结束后,为每位参加者进行检讨评估。
 
  社署会为施虐者及其家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其中包括曾经完成「辅导计划」后再次出现问题的个案。社署或非政府机构的负责社工,会担任家庭暴力个案的个案主管,为整个家庭,包括施虐者、受害人及其他受影响的家庭成员,提供辅导及其他支援服务。
 
(四)正如上文第一部分答覆所指,警方一直透过持续训练,提升前线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的专业敏感度、调查技巧及相关法律知识。警队已将有关处理家庭暴力、异性/同性亲密伴侣关系的技巧,受害人心理及冲突处理技巧的训练课程纳入基础训练课程、警长晋升课程、侦缉训练课程,以及发展训练课程中,并不时更新有关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训练教材。为进一步加强前线人员对待家庭暴力受害人时的专业敏感度,警方亦制作了相关培训影片,并上载至警察内联网供人员参考。
 
(五)警方现时采用「一家庭一小队」的模式,综合调查涉及同一家庭有关家庭暴力的举报;如疑犯及受害人曾于近期涉及另一宗性质类同的案件,负责处理之前案件的调查队一般会接手调查最新发生的案件,以便更了解整体情况及作出决定。警方会向受害人提供负责处理该案件之调查单位的联络资料,受害人可将其最新情况通知有关调查单位。
 
  各警区设有「指定家庭暴力调查单位」,负责调查严重家庭暴力案件。被识别为「高危」的「家庭暴力(杂项)」案件亦会交由刑事调查单位处理。警方会为「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及「高危」的「家庭暴力(杂项)」案件受害人作出「受害人管理」措施,适时跟进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情况,强化警方在进行调查期间及整个司法程序中,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支援及安全保障。此外,警方亦会作出上文第二部分答覆提及的风险评估,并因应评估结果,适时就个案作出转介及提供适当支援。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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