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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私人游乐场地契约土地及军事用地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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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朱凯廸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免收地价或收取象征式地价,并按私人游乐场地契约(契约)出租予承租人以供发展体育康乐设施和相关服务的土地的下述资料:承租人名称、地段编号及地点、土地面积及其内建筑物总楼面面积,以及现行契约届满日期和订明土地用途;及
 
(二)拨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作防务用途的军事用地的位置和土地面积、其内建筑物总楼面面积,以及是否知悉该等用地目前的使用情况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保安局及地政总署后,我现就问题的两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按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批出的土地资料,包括承租人名称、地段编号及地点、土地面积及契约届满日期均载于附表。至于个别契约土地内建筑物的总楼面面积,我们并没有备存相关的现成资料。由于时间限制,我们未能从相关部门取得及整备准确的相关资料。就订明土地用途方面,契约的条款均订明契约用地只可用作获批的康乐及指定用途,而不得使用契约用地作其他用途。公众人士均可透过土地注册处查阅此等契约的资料。
 
(二)《基本法》第十四条订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五条规定,香港驻军履行的防务职责之一是管理军事设施。军事用地属军事设施,其使用和管理属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驻军全权负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共有十九处军事用地,其中六处位于香港岛(包括中环军营和中区军用码头、赤柱军营、三军司令官邸、正义道军营和西区军营)、四处位于九龙(包括枪会山军营、九龙东军营、歌和老街和昂船洲军营)以及九处位于新界(包括石岗军营、石岗村、新田军营、潭尾军营、新围军营、新围/大岭练靶场、青山练靶场、大澳军营及赤鱲角军事运输中心),它们占地约二千七百多公顷。这些用地均是根据中英两国政府于一九九四年就香港军事用地未来用途的安排所互换照会而设立,供香港驻军使用和管理,具体资料属军事机密,不便公开。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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