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非法处理和出口废铅酸电池被定罪判罚
*****************
  元朗一家回收场非法贮存及出口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其营运公司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共一万二千五百元。此外,于今年二月同案四名回收场工人及一名负责收集废铅酸电池的司机已被定罪,另被判罚款共八万五千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去年七月根据情报在元朗露天回收场进行突击行动,截获一辆非法收集废铅酸电池的货车,并发现该回收场非法处理及贮存大量化学废物,包括约3 000个正等待出口的废铅酸电池。环保署其后联同香港海关在葵涌货柜码头再截获两个涉嫌来自该露天回收场正安排出口的货柜,另载有约2 000个废铅酸电池。该批废电池亦并没有环保署发出的出口许可证。案中涉及共5 000个废铅酸电池,估计出口市值约四十万。

  环保署发言人说:「环保署一直着力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和出入口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自二○一六年至今,本署就该类违规个案已有54宗成功检控。本署会持续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严厉打击车房、中介废五金回收商等买卖、收集和进出口废铅酸电池的非法活动。」

  发言人重申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属化学废物。废物产生者,包括车房、回收商、数据中心、电讯和通讯系统安装及保养公司等,必须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将废铅酸电池售卖或交予无牌收集者,则属违法行为。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产生化学废物的公司、机构或处所,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登记,按规例的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化学废物收集后,只可以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任何人士违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1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