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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出席香港导盲犬协会主办佳Dog慈善步行筹款2017致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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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今日(三月十八日)出席香港导盲犬协会主办佳Dog慈善步行筹款2017的致辞全文:

周敏姬主席(香港导盲犬协会主席)、陈章明教授(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陈永杰总裁(中原地产亚太区住宅部总裁)、 江美仪小姐(关爱大使)、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欣逢今年是香港导盲犬协会成立六周年的重要日子,能够参与今年由协会主办、一年一度的「佳Dog慈善步行筹款2017」活动,与各界携手,一同加强维护视障人士的权益。

  香港导盲犬协会为视障人士提供免费专业受训犬只服务,从而提高他们的独立能力,改善他们的生活质素,以构建无障碍社会。

  协会亦一直与特区政府保持紧密合作,透过宣传教育和不同的方式,维护视障人士的权益。例如协会于二○一六/一七年度,于康复谘询委员会属下康复服务公众教育小组委员会的资助下,举办了「共融@你+我+它」微电影制作活动,让约8 000位学生及公众人士参与。

  此外,在政府的支持下,心光盲人院暨学校与香港盲人辅导会及香港导盲犬协会合作,于二○一一年获得余兆麒残疾人士基金拨款,共同主办导盲犬使用者培训先导计划,亦即「4人4狗」计划。先导计划除了为视障人士提供导盲犬配对和使用导盲犬训练外,亦涵盖宣传导盲犬的工作,以及包括协助跟进计划下的导盲犬在本港的生活及医疗护理等专业支援。先导计划于二○一三年完成,加深了市民对视障人士使用导盲犬服务的认识和接纳。

  现时视障人士携同导盲犬进入容许公众人士进入的处所及享用其提供的服务或设施等有关权利已经受到《残疾歧视条例》的保障。根据一九九六年生效的《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任何人士如拒绝视障人士携同导盲犬,包括正在和视障人士接受引路训练的导盲幼犬,进入容许公众人士进入的处所,或拒绝向他提供服务或设施,则可能被视为触犯《残疾歧视条例》。

  若相关政府部门收到视障人士携同导盲犬进入处所或使用设施,例如进入食肆或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遭拒绝的投诉,相关政府部门会迅速处理有关个案。过去一年,政府与相关团体及部门建立了一个转介机制,相关团体可将导盲犬使用者被拒登上公共运输车辆或进入食肆的个案转介至运输署或食物环境卫生署跟进。转介机制有助迅速处理相关个案,运作良好。

  在公共交通工具方面,运输署一直鼓励公共交通营办商提供适当协助配合训练导盲犬。据了解,现时主要专营巴士公司,包括九巴、城巴及新巴,已承诺尽量为导盲犬训练机构提供模拟乘车环境,以便导盲犬只熟习专营巴士车厢环境及乘车的情况。此外,的士及公共小巴、港铁、电车、持牌渡轮及专营渡轮均可酌情准许导盲犬导师等人士带同导盲犬及导盲幼犬使用该等交通工具。

  政府会透过宣传推广互谅互让精神达致伤健共融的目标,让市民了解他们接受导盲犬对视障人士起居生活的帮助所引起的正面作用。为此,政府拍摄了一辑名为「支持导盲犬服务 齐建共融社会」的宣传短片,并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由政府新闻处安排于各大媒体播出。此外,食物环境卫生署会制作宣传单张并分发给食肆负责人,运输署亦透过与公共运输业界的各种沟通渠道,例如与公共运输营办商及业界举行的会议及派发给业界及前线员工的通讯刊物等,提醒他们和前线员工有关容许视障人士携同导盲犬进入食物业处所和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法例。为方便识别狗只和协助视障人士或有关领犬员回应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提问,渔农自然护理署会在狗只牌照上附加导盲犬或导盲幼犬所属机构的名称。

  就本港的导盲犬服务而言,现阶段的首要工作在于提升公众对导盲犬服务的认知。政府将继续与有关的康复机构和持份者保持联系,不时检视导盲犬服务在香港发展的情况。

  最后,我祝愿香港导盲犬协会六岁生日快乐,会务蒸蒸日上,继续作为视障人士坚实的支持者,与他们并肩同行,维护视障人士的权益。我亦祝愿参与活动的所有朋友,身体健康,生活愉快。让我们「齐开步,同踏爱心路」!多谢。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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