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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将列为暂定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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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五十三章)(《条例》)第2A条展开法定程序,把位于新界屯门青山近石角咀村的红楼宣布为暂定古迹。

  发展局发言人说:「政府高度关注近日在红楼附近及内部进行的工程。屋宇署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一二三章)第23条向业主发出命令,着令其停止有关工程。今日(三月九日)在得到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支持后,政府会尽快刊宪宣布红楼为暂定古迹,令它获得即时的法定保护。」

  根据《条例》,成为暂定古迹的建筑物将受到严紧监管,包括禁止对暂定古迹进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损或干扰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务监督(即发展局局长)的批准。暂定古迹的宣布,有效期为12个月,给予时间让政府与业主商讨可行的保育方案,以及让古物事务监督全面考虑是否将「暂定古迹」宣布为永久性的「法定古迹」。

  发展局发言人说:「我们一直与业主代表保持沟通。我们将继续与业主商讨『寓保育于发展』的方案。」

  自二○○八年起,政府积极考虑个别建筑物(如部分一级历史建筑)是否已达到古迹「极高门槛」的要求,按《条例》宣布为法定古迹。当某些一级历史建筑需要得到即时的法定保护时(例如当建筑物面临拆卸威胁或有建议进行可能影响建筑物文物价值的改动工程),政府会考虑采取行动根据《条例》将有关历史建筑列为暂定古迹。

  古谘会在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会议上议决,如日后红楼业主方面有任何异动,暂定古迹的程序会即时启动。
 
2017年3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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