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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商输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喷发胶罪成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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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塘一所入口公司因输入一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标的喷发胶,今日(三月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被判罚款7,5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六月,涉案的入口商从法国输入一批喷发胶,环保署人员收集样本交政府化验所化验后,证实样本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百分之九十一(按重量计),大幅超出法定含量限值之百分之五十五。环保署随后按《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检控该喷发胶入口商。

  发言人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促使烟雾形成的主要元素,造成区域性空气污染及烟雾问题。政府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逐步规管一系列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的进口及本地生产,包括建筑漆料、印墨、汽车修补漆料、船只及游乐船只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和包括喷发胶在内的多种消费品。

  发言人提醒所有进口商和本地生产商,在输入或生产任何受规管产品前,必须确保有关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符合法定含量限值,以免触犯法例。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任何人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过法定含量限值的受规管产品输入香港,或在香港生产该等产品,以供本地出售或使用,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更多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管制资料,可参考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voc_reg.html#point_1
 
2017年3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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