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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向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简介选举指引及安排(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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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三月五日)在二○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简介会上,呼吁各候选人及其代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例及选举活动指引,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诚实及廉洁的情况下进行。

  在简介会后,选举主任朱芬龄法官以抽签方式决定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名次序,以及分配展示选举广告的指定位置。

  三名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名次序为:曾俊华(1号)、林郑月娥(2号)及胡国兴(3号)。

  冯骅法官在简介会上强调,投票是不记名和以保密形式进行,选管会高度重视投票的保密性。

  他说:「根据法例,选票上不会印上任何号码,而投票站人员亦不得记录任何投票人士获发给哪张选票。选举委员获发选票后,须独自进入投票间填划选票,然后将选票向内对折及投入投票箱。投票站内的投票间高两米半并设有上盖,而所有投票站内的闭路电视监察系统的摄录机亦会被拆除。」

  他续说:「除此之外,任何选委都不可以在投票站内与其他人通信息,尤其不可以向他人展示选票上的选择。另外,选委不可以在投票站内使用流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器材与其他人通讯,亦不可以拍影片、影相、录音和录影,以及将选票带离投票站。为方便投票站主任执行有关规例,选举事务处会要求各选委在进入主投票站前先关掉并收藏好流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器材。」

  冯骅法官向候选人讲解选举法例和选举活动指引其他规定。

  「今届行政长官选举每位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上限为一千五百七十万元。候选人必须在选举结果刊宪后的三十日内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开支申报书,而申报书必须列明由候选人或其授权人士所招致的所有选举开支、所有收取的现金或实物捐赠,以及任何未支付的索款。」

  他亦向候选人说明选举活动指引有关在电视台及电台进行竞选活动及传媒报道的规定。

  他说:「在选举期间,广播机构应贯彻以公平及平等对待原则对待所有候选人。候选人亦应尽量应邀出席以选举为主题的节目,让选举委员及公众得以了解其政纲。」

  「候选人要避免接受不公平的额外宣传,其他人士或机构亦应避免藉任何活动给予候选人不公平的额外宣传。」

  冯骅法官在简介会上向候选人介绍是次选举的投票及点票安排。

  行政长官选举于三月二十六日举行,主投票站及中央点票站均设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首轮投票将于早上九时至十一时进行,如有需要进行多于一轮投票,第二轮投票及第三轮投票将分别于当日下午二时至三时及下午七时至八时进行。

  投票结束后,投票箱会随即被运往中央点票站,以点算选票。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和监察点票代理人可以在场监察整个点票过程。公众人士亦可以在中央点票站的指定范围内观看点票过程。点票结束后,选举主任会于中央点票站宣布选举结果。

  冯骅法官说:「选管会非常重视是次选举主投票站和中央点票站的秩序,绝不容忍任何扰乱秩序及违规行为。选举事务处会安排足够人手负责维持秩序及处理违规情况。如遇到骚扰或违规的情况,会立刻转介个案予执法机关严正跟进。」

  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资料已上载于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
 
2017年3月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6时3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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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三月五日)在简介会上,向二○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讲解在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并介绍有关选举安排。图示(左起)廉政公署廉洁选举事务统筹钟丽端、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思文、冯骅法官、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郑佩兰、选举主任朱芬龄法官和香港邮政总经理(门巿业务)李振华出席简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