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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主投票站内严禁拍摄和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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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今日(三月二日)报道有选举委员被要求于行政长官选举投票日在主投票站内拍摄已填划的选票,选举事务处发表以下声明:
   
  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541J章),在主投票站内,任何选举委员均不得拍影片、拍照、录音或录影。
   
  规例亦规定任何人不得向另一人传达在主投票站内取得的关于任何选民将会投票予哪名候选人或已投票予哪名候选人的任何资料;任何人亦不得直接或间接诱使选民展示他/她填划的选票,以致任何人得知关于选民已投票予哪名候选人的任何资料。

  任何人士触犯上述罪行,可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港币5,000元。
   
  根据规例,在主投票站内,任何选举委员均不得与他人通信息,亦不可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器材与其他人通讯。为方便投票站主任执行有关规例,选举事务处会要求各选举委员在进入主投票站前先关掉并收藏好流动电话。
   
  任何人士须严格遵守选举法例和选举活动指引。主投票站内会有足够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维持秩序,如遇到出现违反规例的情况,选举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视乎情况制止有关行为,命令有关人士立即离开,或向在场警务人员求助。除此之外,选举事务处亦会将有关个案转介执法机关严正跟进。
 
2017年3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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