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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泳池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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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不时有传媒报道某些公众及私营泳池的水质欠佳,可能危害泳客的健康。关于泳池的水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就辖下公众游泳池场馆的泳池水质所采用的标准,以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就私营泳池水质所采用的标准分别为何;如两者并不相同,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计划统一有关标准;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当局检验辖下公众泳池水质的方式及程序为何;过去三年,有关水质不达标的个案宗数及详情为何;

(三) 过去三年,当局有否派员从私营泳池抽取池水样本进行化验;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发现水质不达标的情况;

(四) 过去三年,当局有否接获有关公众及私营泳池水质的投诉;如有,投诉的内容及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及

(五) 食环署对水质不达标的私营泳池的持牌人提出检控的准则和程序为何;过去五年,当局有否检讨相关的法律条文;如有,详情为何?

回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公众及私营泳池的水质。现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负责管理公众泳池,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则负责私营泳池的发牌工作。

  就郭家麒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食环署是根据《泳池规例》(香港法例第132CA章)对私营泳池(包括附属于会社、机构、协会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泳池及供为数20个或以上住宅单位使用的泳池)作出发牌及监管。就私营泳池的水质标准,《泳池规例》第10条规定私营泳池持牌人须保持泳池的水质在所抽取的每个容积为100毫升的池水样本中,均不含大肠杆菌;及池水样本中的细菌总数,每毫升不超过200个细菌。此外,持牌人亦必须确保泳池的池水(包括池水的浊底及颜色)符合规例订明的清澈标准的水平;以及符合不低于7.0亦不高于7.8的酸碱值标准的水平。

  康文署就辖下公众游泳池场馆的池水水质所采用的标准已涵盖《泳池规例》对私营泳池的水质标准。另外,考虑到公众游泳池有大量市民使用,康文署会在池水加添适量氯气,以进一步确保池水的卫生,并会作出检验,以确保氯气剩余量介乎一百万分之一至三。

(二) 康文署辖下43个公众游泳池均有一套完善的过滤及消毒系统,在泳池开放期间,不停地过滤及消毒池水。康文署的专责员工会每小时抽取各泳池池水样本检查氯气剩余量及酸碱度。另外,康文署亦委聘认可独立化验所每周前往泳馆为每个泳池抽取池水样本进行全面测试,以确保池水合乎卫生标准。过去三年(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康文署辖下所有公众游泳池池水样本均成功通过测试,确认符合该署指标。

(三)及(五)在私营泳池开放供人使用期间,食环署人员会每月巡查及抽取池水样本作细菌化验,另外,每年也会对池水样本作一次化学分析,以确保池水符合法例订定的水质标准。过去三年,食环署人员抽取了共约21 900个池水样本作细菌化验和化学分析,当中约350个池水样本的细菌化验结果不符合法例订定的标准,而化学分析的样本全部合格。如发现私营泳池的池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时,食环署人员会再到有关的泳池巡查,并会警告泳池持牌人必须采取措施纠正及改善有关池水水质。其后会再次抽取池水样本覆检其细菌含量,若有关池水样本仍不符合法例订定的标准,食环署会向泳池持牌人提出检控。在过去三年,食环署就私营泳池因池水样本未能符合法例订定的细菌标准共提出四宗检控。现时,《泳池规例》已有就私营泳池的池水水质订定相关的标准,而有关的规例已可确保私营泳池在开放供人使用期间的水质不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影响。

(四)过去三年,康文署曾接获139宗与泳池水质有关的投诉,内容主要与池水的氯气剩余量、清澈度、咸度及池水不洁(如发现有沉淀物、跌落池水中的昆虫、枯叶等)有关。康文署收到投诉后,会加强清理工作,例如清理昆虫及枯叶等浮游物,并检查泳池的环境清洁及水质,翻查氯气剩余量及酸碱度的测试记录及池水样本进行测试报告,并再次抽取池水样本检查氯气剩余量及酸碱度,以确保池水合乎卫生标准。如有需要,亦会要求工程部门到场检查过滤消毒系统。

根据记錄,食环署在过去三年共接获35宗有关私营泳池的池水水质的投诉。在接获有关投诉后,食环署会作出跟进,包括派员到有关泳池巡查,如发现有违规情况,会向泳池持牌人发出警告。视乎需要,食环署人员亦会抽取池水样本作化验。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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