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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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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感谢《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以及各位委员、秘书处人员,在过去一段时间所作出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我亦感谢不同团体及人士向法案委员会表达对《条例草案》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的意见。

  刚才卢伟国议员、张宇人议员、胡志伟议员就着恢复二读辩论中所提出的各项意见,我们在检讨这条例时希望能够吸纳大家的意见,尽力为了保障处所内所有人士的安全,为了加强我们的消防安全,做出进一步工作。

  代主席女士,现时消防处为有意经营不同类别持牌处所的人士,提供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及发出消防证明书的服务,而根据现行法例,这项工作只能由消防处人员执行。为方便营商,并善用市场上的专业人力资源,我们建议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容许市场上的合资格人士,提供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检查消防装置和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的服务,为牌照申请人提供多一项选择。

  对于一些牌照申请人来说,选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服务,能够提供更大弹性,而且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风险评估和发出证明书的工作。此外,注册消防工程师往往能提供比较灵活的服务,例如他们进行实地风险评估的时间,或会较消防处人员更有弹性。这对一些有能力负担较高营运开支的申请人来说,尤具吸引力。

  张宇人议员关注在推行此计划后,会否对中小企,特别是小型的饮食业,带来反面的影响。在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后,消防处仍然会继续提供现有服务给申请人使用,并且维持有关的服务水平不变。消防处引入这个计划的目的,是为订明处所持牌申请人提供一个消防审批服务的选择,方便营商。所有牌照申请人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自行选择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处的消防审批服务。根据营商环境影响评估的结果显示,建议的计划不会被视为偏向让有较大型的企业受惠,或因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所产生的额外成本而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由于消防处会维持现有服务及有关的承诺,故此建议的计划不会增加中小企的负担。议员亦关注到我们市场上会否有足够的人才注册成为消防工程师,我们在这方面必定会加紧努力工作。

  代主席女士,政府引入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不能影响消防和公众安全。因此,我们会制订一套严谨的监管机制,这个机制会有几个层面。首先,我们会有一套严谨的资历及经验要求,以确保只有充分合资格的人士才可加入业界。第二,消防处会向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出实务守则及指引,以指导其执行职务,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

  第三,为确保消防安全水平、标准维持统一,所有由注册消防工程师(风险评估)所制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必须获消防处批准后,才可向牌照申请人发出。此外,就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出的证明书,消防处亦会随机抽选,以作核查。最后,当局亦会制订纪律机制,以处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怀疑未能妥善履行职责的个案。

  在上届和今届法案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议员及业界团体普遍支持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亦就计划的执行细节表达了一些宝贵意见,我们在制订计划细节的过程中,一定会加以详细考虑。

  《条例草案》将会修订现行的《消防条例》,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以及规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事宜订立规例,并作出一些相关修订。

  政府正着手制订计划的实施细则,包括注册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职责、纪律处分及上诉机制等。下一步,我们会就实施细节谘询业界,然后向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订明这些计划细则的新规例,除了有关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及撤销注册费用的规例外,会以「先审议后订立」的程序制订,让立法会有充分时间审议。

  代主席女士,政府前年已向立法会提交过《2015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以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条例草案》亦获得立法会及社会普遍支持,可惜未能在上届立法会会期结束前完成三读,而自动失效。今次的二○一六年《条例草案》,是为了继续这项立法工作。

  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一方面能够方便营商,另一方面可以带动本港的消防工程专业的发展,同时亦无损消防安全,是一个多赢的计划。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中,代表政府提出的修正案,让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得以及早落实。

  代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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