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题:进口猫狗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法例,任何人进口猫狗须事先获得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签发特别许可证。渔护署把各个国家和地区分为三组,并对来自不同组别的国家和地区的猫狗实施不同的进口检疫规定。从第一组及第二组国家/地区进口的猫狗通常可免接受检疫,但从第三组国家/地区(包括中国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口的猫狗则须在渔护署辖下两所动物管理中心接受最少120日的检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上述三组国家/地区分别而言,过去五年每年渔护署
(i)分别收到及批准多少宗进口猫狗的申请(并按国家/地区分项列出该等数字和所涉的猫狗数目) ;
(ii)收到多少宗申请人就渔护署拒绝其申请的决定提出的上诉个案;以及
(iii)分别批准多少宗从中国内地及从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口猫狗的申请和所涉的猫狗数目;

(二)为何从第三组国家/地区进口的猫狗须在指定的动物管理中心接受检疫,而从第一及二组国家/地区进口的猫狗则无须接受检疫;过去五年,每年须接受检疫的进口猫狗平均在动物管理中心逗留的日数为何;
 
(三)鉴于渔护署因应各国家/地区的狂犬病疫情及其他因素不时更新其所属组别,该等情况及因素的详情为何,以及相隔多久检讨各国家/地区所属组别一次;
 
(四)过去五年,每年渔护署更改了哪些国家/地区的所属组别,并按国家/地区列出(i)更改的原因和日期,以及(ii)该等国家/地区在修改前后所属的组别;
 
(五)是否知悉过去五年,中国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有否发现狂犬病个案;如有,数目及详情为何;如否,渔护署会否考虑把该两地改列入第二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为何现时香港动物管理中心的基本狗房及猫房的面积(分别为不少于4平方米及1.35平方米),比九龙动物管理中心的相应面积(分别为不少于6.83平方米及2.4平方米)较细;当局会否把两者统一?
 
答覆:
 
主席:
 
  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规例》(第139A章)及《狂犬病规例》(第421A章)的规定,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透过签发许可证制度,管制从其他地方进口猫狗,以预防动物疾病及狂犬病传入本港。狂犬病是一种可引致动物(不限于狗只)及人类死亡的传染病。全球(包括亚洲地区)每年便有接近六万人因感染狂犬病致命。香港在防范狂犬病一向纪录良好,自一九八七年至今,并没有本地动物感染狂犬病的个案。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至(三)为保障公众健康,就猫狗的进口,渔护署根据狂犬病出现的风险,将各地区分成三个组别;第一组别为非狂犬病国家/地区(即当地长期没有出现狂犬病);第二组别为有零星狂犬病个案但疫情受到有效监控的国家/地区;第三组别为有出现狂犬病个案,而疫情未受有效监控的国家或地区。一般而言,未能符合第一、二组别的要求(或未能被判断),均会纳入第三组别。
 
  在决定上述组别时,渔护署会参考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动物疫情监控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由于第一及第二组别国家/地区的狂犬病风险较低,因此,从这些国家/地区进口猫狗,在符合相关的要求下(如已按规定注射疫苗并附有有效证明文件等),可免接受检疫。至于第三组别的国家/地区,其狂犬病的风险较高或不明,加上狂犬病于动物的潜伏期可长达数月,为了防止狂犬病传入香港,渔护署一般会把从相关国家/地区输入的猫及狗的检疫期定为最少120天。渔护署会密切留意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动物疫情的最新通报,适时就有关措施作出调整。
 
  在过去五年,渔护署所接获及批出的进口猫狗(包括从内地及澳门进口猫狗)申请详情列载于附件。
 
(四)过去五年,因应台湾及马来西亚曾分别爆发狂犬病疫情,在二○一三年台湾由第一组别改列为第二组别,而在二○一五年马来西亚则由第二组别改列为第三组别。经评估后,马来西亚已于去年改回至第二组别。
 
(五)由于内地持续出现狂犬病个案,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并没有列载有关澳门的动物疫情监控情况,因此,内地及澳门均被列入第三组别。
 
(六)个别动物管理中心因应不同的地理环境、设计及运作,其狗房及猫房面积会有所不同。渔护署会因应未来发展之需要,考虑进一步优化有关设施。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0分
即日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