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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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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财政预算案》,环境局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公布在本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以下不同种类的电动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免安排:

i)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宽免额会以97,500元为上限;及
ii)电动商用车(包括货车、巴士、小巴、的士和特别用途车辆)、电动电单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首次登记税会全数豁免。

  政府会实施一次性的安排,于今日上午十一时(香港时间)以前,已由买家于本地注册分销商订购或其车主已安排付运本港的电动私家车,即使于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后才作首次登记,仍可继续获得全数豁免首次登记税。

  环境局发言人表示:「财政司司长今天在发表《财政预算案》时公布,考虑到过往几年私家车的整体增幅以及电动私家车渐为驾驶人士接受,政府决定修订有关安排。由今年四月一日至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电动商用车、电动电单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将继续获全数豁免其首次登记税,但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宽免额将会以97,500元为上限。」

  发言人续説,新的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安排已考虑到更广泛地使用电动车辆以替代传统车辆的优点、电动私家车渐为驾驶人士接受,以及在过往几年私家车数目的快速增长已导致交通挤塞日益严重。新的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宽免能够平衡推广使用电动私家车和避免令私家车进一步增长。

  发言人说:「商用车辆是路边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以电动车替代传统商用车辆可大大改善空气质素,因此推广使用电动商用车辆是政府的重点工作。继续全数豁免电动商用车的首次登记税会有助推广其使用。同样地,电动电单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亦会继续获全数豁免其首次登记税。」

  为免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的宽免额影响在今日上午十一时以前已由买家于本地注册汽车分销商订购或已由车主安排付运本港的电动私家车,这些电动私家车,即使于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后才作首次登记,仍可继续获全数豁免首次登记税。电动私家车车主或本地注册分销商在上述电动私家车作首次登记前,无需向运输署就豁免首次登记税的事宜提交申请。电动私家车车主或本地注册的分销商须在办理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时,向运输署一并提交豁免首次登记税的申请,并提供证明文件,以供运输署核实该电动私家车的申请资格。相关详情会尽快公布。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1823电话中心或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2804 2634)。

  除了为电动车提供首次登记税宽免外,政府会继续推广使用电动车,措施包括绿色运输基金试验计划、在新建楼宇的停车场配备电动車充电装置的基本设施可获宽免新建楼宇停车场楼面面积、新建筑物的规划标准建议当中百分之三十的私家车泊位提供电动车充电设施、扩大及提升公共电动车充电网络,以及设立热线电话就安装充电设施的具体安排和技术问题提供相关资讯及技术支援。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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