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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打击非法使用捕兽器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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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任何狩猎器具狩猎野生动物,或管有任何狩猎器具,即属犯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即五万元)。据报,近年不时有动物和市民在郊区被非法设置的捕兽器弄伤。另一方面,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亦有使用捕兽器捕捉动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的下列数据为何:

(i)政府为打击非法使用捕兽器狩猎而进行巡逻的次数、动用的人手、检获的非法设置/管有的捕兽器数目、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处罚款的平均金额;

(ii)按动物品种划分,被非法设置的捕兽器弄伤而被渔护署人道毁灭的动物数目;

(iii)渔护署以捕兽器捕获的动物数目,并按处置方法列出分项数字及该等数字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iv)渔护署接获市民被捕兽器弄伤的报告数目;及

(二)除了不时派员巡逻郊区外,政府有何措施打击非法设置或使用捕兽器狩猎的行为?

答覆:

主席: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管有狩猎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猎器具狩猎野生动物,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如狩猎或管有任何由《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则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致力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活动。渔护署不时巡逻郊野范围,特别是曾经发现捕兽器的地点。如发现捕兽器,渔护署会即时移走,并贴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狩猎器具会触犯法例,切勿以身试法。如有足够证据,渔护署会向违例者提出检控。除派员巡逻郊区外,渔护署亦会联同警方及爱护动物协会安排联合行动,加强巡查过往曾发现捕兽器的地方,亦会向附近市民派发宣传单张。在过去五年,渔护署每年就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活动的巡查次数、检获捕兽器数目、检控数字及被判罚款如下:
 
  二○一二年 二○一三年 二○一四年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巡查次数*
 
1 526次 1 597次 1 563次 1 611次 1 479次
 
检获捕兽器
 
151个 149个 297个 140个 198个
检控个案#
 
0 宗 1 宗 1 宗 1 宗 1 宗
罚款 - $1,500 $2,500 $15,000 $10,000
*每次巡查由三至五人负责
#提出检控的个案皆能成功检控违例者

  在过去五年,没有动物因被捕兽器弄伤而须经渔护署人道处理。在同一期间内,渔护署没有接获捕兽器令人受伤的报告,亦没有接报有人非法售卖捕兽器。

  渔护署一直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地处理流浪动物,从而防止爆发经由动物传播的疾病,以及保障本港的公众卫生和安全。在过去五年,渔护署平均每年以捕兽器捕获约2 270只流浪动物,包括500只猫、1 540只狗及230只鸽子,并以捕兽笼捕获687只猴子。

  渔护署并无备存以捕兽器捕获的动物分别循各种方法处置的数字及其百分比。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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