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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协助在内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香港的公共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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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月有多名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因未能负担香港住宅的高昂租金而在深圳暂时居住,并每天过境到香港上班。该等人士曾申请香港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但遭拒绝,原因是他们未能符合有关的申请资格,当中包括(i)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明香港居住地址的文件(例如电费单、水费单)复本,以及(ii)在配屋时所有家庭成员须仍在香港居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就上述公屋申请资格是否构成对在内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歧视进行评估;若有,结果为何;
 
(二)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居住但希望在获编配公屋后返港居住;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否考虑进行该项统计;
 
(三)会否放宽有关的公屋申请资格,以准许该类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公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制订措施协助该类人士申请公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政府如何回应该类人士的居住需要?

答覆:
 
主席:

  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宗旨,是为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为了适当分配有限的公屋资源,房委会制定了申请入住公屋的资格,当中包括申请者及申请表内所有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及在配屋时仍然在香港居住;以及在配屋时申请表内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住满七年。

  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底,共约有148 800宗一般公屋申请(即家庭及长者一人申请),以及约133 500宗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一般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注)为4.7年,当中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2.6年。这反映虽然政府不断开发公私营房屋用地以增加房屋供应,但公屋需求仍然持续高企。
 
  我们并没有关于现时有多少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居住但希望在获编配公屋后返港居住的统计资料。事实上,由于居住地点属个人决定,亦可能会随时间、生活模式或经济情况而改变,我们确实难以估计香港永久性居民选择在本港以外的地方居住的原因(例如居住环境较佳、生活指数较低等)。基于居住地点属个人决定并可能会有所转变,即使我们就此议题进行统计,有关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对象、人数及统计对象的意愿)亦会持续转变,对协助房委会编配公屋方面可起的参考价值实质有限,故此我们并无计划进行有关统计。
 
  在公屋资源有限而需求持续殷切的情况下,我们需优先照顾在本港居住,希望入住公屋而又符合现行公屋申请资格(包括必须在本港居住)的申请人。因此,我们无意放宽现行的公屋申请资格。若有关人士选择返港定居并有住屋需要,他们届时可按既定程序申请公屋。如他们因社会因素或健康理由而有迫切的住屋需要,但没有其他可行方法及能力自行解决其居住问题,可向社会福利署寻求援助或为其个案进行评估,若合资格可向房屋署推荐「体恤安置」申请,以提早获配公屋。
 
注:轮候时间是以公屋申请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直至首次配屋为止,但不包括申请期间的任何冻结时段(例如申请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规定;申请人正等待家庭成员來港团聚而要求暂缓申请;申请人在狱中服刑等)。一般申请者的平均輪候时间,是指在过去12个月获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请者的輪候时间平均數。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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