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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突击巡查成功检控两宗非法弃置废物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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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货车司机与一间物流公司因在公众地方非法弃置废物,今日(二月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3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首宗个䅁发生于去年七月,涉案的货车司机在将军澳颖礼路近将军澳上村一公众地方弃置建筑废物;另一宗个䅁发生于去年八月,涉案的物流公司职员在九龙湾宏基街垃圾收集站外弃置废木卡板、废纸及废电子零件。环保署执法人员在突击行动中即场截获该两宗个䅁的涉案人士,其后按《废物处置条例》作检控。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提醒处理废物的人士必须按法例要求妥善处置废物,切勿非法弃置,否则会被检控。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于不可回收的废物,则应运往合适的废物管理设施,如特定的废物转运站、公众填料库或堆填区等作适当处理。
 
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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