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三题:向免遣返声请人提供的人道援助
********************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二○○六年起,政府向非法入境香港后随即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酷刑声请/免遣返声请的人士(声请人)提供各种人道援助,让他们在等候审核期间不致陷于困境。有关援助包含住屋津贴(包括租金、租金按金及物业代理费用)。据悉,有不少声请人在租用的单位只居住数月后便迁出,以致被业主以违反租约为由没收租金按金。有市民怀疑部分个案的声请人和业主合谋诈骗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制订向声请人批出住屋津贴的指引;如有,详情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i)向声请人批出住屋津贴的个案宗数及所涉的租金和租金按金的总额分别为何,以及(ii)声请人报称被业主以声请人违反租约为由没收租金按金的个案宗数及所涉款项总额分别为何;

(三)当局有何对策防止声请人和业主合谋诈骗租金按金;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设立指定出入时限的羁留中心,安置等候审核的声请人,以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如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自二○○六年,政府基于人道理由,委托非政府机构按个别个案的情况,向在港期间无法应付基本生活需要的免遣返声请人(声请人)提供人道援助,让有关人士不致陷于困境,同时又不会因此而产生磁石效应,对香港现有支援系统的长远承担能力及入境管制造成严重影响。
   
  一直以来,社会福利署(社署)透过公平公开的招标程序拣选非政府机构提供人道援助计划(援助计划)。现时,援助计划由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服务社)运作,援助项目包括∶
 
援助项目 每名服务使用者每月可获援助
食物 1 200元
住宿(租金津贴) 1 500元(成人);750元(小童)
公用设施 300元
交通津贴 200元至420元不等
日用品 以实物形式发放

  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间,有立法会议员、关注团体等向政府反映,鉴于声请人的背景特殊,例如语言不通及较难与业主签订长期租约,因而在寻找合适居所时可能面对困难。在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后,政府同意自二○一四年二月一日起,向服务使用者提供租金按金(3 000元或相等于两个月租金的金额,以较少者为准)及物业代理费用(750元或相等于半个月租金的金额,以较少者为准)。有关安排维持至今。
   
  此外,服务社亦会因应个别个案的需要,向服务使用者提供辅导服务。
 
  就梁志祥议员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在住宿援助方面,一般而言,服务使用者可自行物色适合的居所;服务社亦会为有真正需要的服务使用者提供备有电力、食水及其他基本设施的临时居所。目前,超过九成服务使用者选择自行寻觅居所,租金由服务社直接支付给有关业主。
 
  在支付租金之前,服务社会审核有关居所是否符合获得住宿援助的条件;在有需要时,服务社会要求业主提供相关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服务社亦会透过实地检查及家访,以评估居所的卫生、环境及安全等状况。当发现有关居所不符合水平,或居所有任何违规的情况,服务社会通知服务使用者、鼓励他们迁出及停止发放租金津贴。如服务使用者在另觅居所时有困难,他们可向服务社要求协助。
   
  在一般情况下,每位服务使用者只可获批租金按金一次,而相关按金如于租约期满后获得发还,服务使用者可于新一期租约继续使用租金按金援助。然而,若服务使用者因未能完成租约或违反租约条件而须以按金抵销或赔偿,则不会再在新租约获提供租金按金,或只可用剩下的余额作为新一期租金按金之用。未能完成租约的个案可能有不同原因,当中包括离开香港,或因家暴/安全理由/身体状况转坏而必须即时迁离居所等。
 
(二)由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年度,援助计划的服务使用者人数分别为5 953人、8 594人和12 671人,开支分别为2.04亿元、2.54亿元和4.85亿元。社署并未备有单就获得租金津贴的服务使用者人数和相关开支的分项数字。以二○一六年十二月底计,援助计划下有98.9%服务使用者获得住宿援助。

  租金按金援助方面,由二○一四年二月一日设立租金按金援助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底,用于租金按金的总金额是2 300万元,因各种原因而须以按金抵销或赔偿的总金额是五百万元。由于租金按金可按个别个案的情况全数/部分延续用于新租约,而服务使用者在住宿援助方面亦可按个别个案的情况有不同安排,社署未有备存有关以各类援助或以按金抵销或赔偿租约等各项分类数字。
 
(三)服务社和社署会按个别个案处理租金按金的安排,确保公帑得到妥善使用,而有住屋需要的服务使用者亦得到适当照顾。
 
  现时,租约由服务使用者和出租人签订,租金按金的协议则由服务社与服务使用者及出租人一同订定。若出租人要求以租金按金抵销或赔偿租约,必须提出相关理据及证据,给服务社考虑和批准。若服务社发现服务使用者或出租人在租金按金事宜上有不寻常情况,会作出调查,并于有需要时征询律师和警方的意见。如发现有串通欺骗情况,亦会向相关执法部门作出举报。
 
(四)有关设立羁留中心的建议涉及法律、土地、人力资源方面的挑战。自八十至九十年代,法院就羁留非法入境者的问题作出了多项裁决。尽管如此,我们会从多方面包括法律、资源、公众安全等角度,研究不同措施,以羁留更多非法入境者(包括免遣返声请人)及为羁留设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