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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民间团体在公共出租屋邨举办墟市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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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自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二○○五年将其辖下大量商场及街市售予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现称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展))以来,公共屋邨内大部分零售设施被财团经营的连锁式店铺垄断,导致百物腾贵,居民的生活重担百上加斤。该等市民建议房委会出租公共屋邨内的公用地方,以方便民间团体举办墟市和活动,让居民可买到较便宜的日用品,以及推动社区经济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各公共屋邨内的休憩空间、社区园圃、花园等公用地方的位置及面积(以表列出);
 
(二)现时各公共屋邨内,业权单独由房委会拥有的公用地方的位置及面积(以表列出);
 
(三)房屋署有否研究现时各公共屋邨内哪些地方适宜作为民间团体举办活动的场地;如有研究,该等地方的名称、地址和面积,以及过去三年房屋署批准在该等地方进行的活动数目及详情为何(以表列出);如否,原因为何;
 
(四)房屋署有否研究现时各个公共屋邨内哪些地方适宜作为民间团体举办墟市的场地;如有研究,该等地方的名称、地址和面积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过去三年,房屋署分别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在该等地方举办墟市的申请,以及现时处理中的申请宗数;
 
(五)房屋署有否设立合作平台,协助民间团体在公共屋邨举办墟市和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房屋署多次表示基于地契条文的限制,部分公共屋邨内不可举办涉及商业成分及现金交易的活动,房屋署以何准则审批有关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房屋署会否为涉及现金交易的墟市制订特别措施,以方便民间团体举办墟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在公共屋邨公用地方举办墟市的申请须获房屋署以外的多个政府部门(包括地政总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等)批准或发出牌照,房屋署会否与该等政府部门成立跨部门小组,研究简化有关的审批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鉴于房委会去年表示对在天耀邨露天剧场举办墟市的建议持开放态度,但由于天耀邨的公用地方属房委会与领展共同拥有,该建议须得到领展同意,有关跟进工作的进展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家麒议员的提问,经谘询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主要工作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房委会参照《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谘询各相关部门及机构、区议会及地区人士的意见,制定合适的屋邨设施。
 
  一般而言,公共屋邨人口密集,地面的空地往往是供当邨居民使用的休憩用地及设施,以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划准则,或用作居民的通道等。对于使用这些供屋邨居民使用的公共空间作其他用途的建议,房委会须审慎考虑其对有关屋邨的影响,以及居民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见。如果有关屋邨范围内的部分设施的业权属于其他业主,任何使用屋邨范围内公用空间作其他用途的建议,亦须得到其他业主的同意。
 
  每个屋邨的设计有所不同,屋邨范围内的休憩空间、社区园圃、花园、公园等设施亦各有异,房屋署并没有就这等公用地方的位置或面积进行统计。至于不涉及其他业主的房委会辖下公共屋邨,则表列于附件,以供参考。

  为提升社区建设和睦邻关系,促进和谐社区,房屋署一向支持由屋邨互助委员会/屋邨管理谘询委会(邨管谘委会)及地区组织与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在屋邨内协办不同类型的活动,例如文娱节目,教育推广及展览或筹款活动如卖旗筹款等。由于这些活动由个别屋邨主导,并以服务当邨居民为主,而且分布广范,房屋署并没有备存有关申办活动的详情、性质及数目等的综合资料。

  此外,房委会自二○○九年开始拨出款项供邨管谘委会,按个别屋邨的需要和意愿,伙拍非政府机构推行社区建设活动。此项计划深受邨管谘委会、租户和其他持份者欢迎,平均每年举办400多项不同类型及主题的伙拍活动。在二○○九年至二○一七年一月期间已举办了约3 000项伙拍活动,形式包括研讨会、工作坊、表演及嘉年华会等;而主题则涵盖关怀长者、支援不同目标社群,促进家庭凝聚力及社区共融、健康生活和环境保护等。
 
  有意申办活动的团体可向相关屋邨管理处递交申请,屋邨管理处会根据既定程序及规定予以审批。有关活动不可涉及商业性质或附带商业广告,举办团体亦不可在场地内收取现金或支票款项等。
 
  至于设立墟市方面,食卫局局长已表示,政府对有关设立墟市的建议持开放态度,且认为地区主导模式是可取的。只要有关建议不影响食物安全和环境卫生,不阻塞公众通道,若倡议者物色到合适场地作为墟市,并得到所在社区及区议会的支持,政府届时会提供协助。
 
  各个负责管理有关地点/场所的部门(如房屋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民政事务总署、地政总署等)已有既定机制处理在其负责管辖场地内申请举办活动的建议。一般而言,在收到具体的申请后,部门会考虑建议的活动性质和日期是否适合在有关场地举办,以及是否有其他与建议活动或场地相关且需留意的事项。其他相关部门(如消防处、警务处、运输署等)也有机会就其关注事项提出意见。而墟市的具体建议须获得区议会的支持,才可推展。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须接受使用场地条款约束,并缴付相关的费用。
 
  各部门的机制沿用多年,旨在维护公众利益,例如场地的适当使用、公共安全与秩序、附近居民对环境(如交通、噪音、环境卫生)的关注获得适切处理等。有关申请程序及审批准则公开及透明,各部门亦会不时检视现行机制以提高效率及简化审批程序。在上述前提下,政府乐意考虑不与公众利益相悖的具体建议。

  房委会会配合政府就设立墟市的政策。若收到在由房屋署管理的公共屋邨范围内设立墟市的具体建议,房屋署会按需要及有关屋邨的实际情况,研究建议的可行性及对屋邨的影响;有关建议并须取得所在社区和区议会的支持。如上文所述,公共屋邨一般人口密集,地面的空地往往是供居民使用的公用通道、休憩设施、或公共空间,故房屋署没有制定于公共屋邨范围内可供设立墟市的地点列表,一切视乎个别情况而定。若有团体查询,房屋署乐于提供意见及解释政府的政策及相关审批程序。
 
  过往,房委会曾收到社区团体建议在多个不同地点设立墟市,并按上述机制处理,然而没有就这些建议备存统计数字。以位于东涌的墟市建议为例,离岛区议会已成立推动墟市工作小组跟进及讨论有关设立墟市的建议,相关政府部门亦有参与。
 
  就有关于天耀邨「露天剧场」设立墟市的建议,房屋署会继续与相关业主联络,同时检视该建议是否符合地契及大厦公契的规定,并正征询地政总署的意见。天水围(南)分区委员会亦已在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的会议上作讨论。待各有关部门厘清关于地契、大厦公契和技术事项的可行性后,有关团体会将其墟市建议提交元朗区议会的文康、社区服务及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会讨论。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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