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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香港空气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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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烟雾于本年一月八日笼罩香港,而部分一般空气质素监测站(监测站)录得的空气质素健康指数达8级或以上,显示健康风险甚高及二氧化氮和臭氧等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处于高水平。据报,有一些专家指出,本地的污染物是该烟雾的主要成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监测站(一般及路边)录得空气中的(i)二氧化氮及(ii)臭氧的年均浓度分别为何;

(二)香港的空气质素指标就二氧化氮和臭氧分别所订的(i)浓度限值及(ii)容许超标次数,与世界卫生组织的 《空气质素指引》所订的相应数值如何比较;二○一六年的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是否符合空气质素指标及《空气质素指引》所订的目标;

(三)二○一六年在香港排放的二氧化氮源自各类空气污染源头(包括车辆、船舶、非道路机械及发电厂)的百分比分别为何;过去三年,当局为减低这些源头的二氧化氮排放量分别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有否评估该等措施是否足以使香港符合空气质素指标及《空气质素指引》所订的目标;

(四)鉴于香港和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区过去数年录得的空气中臭氧年均浓度皆呈上升趋势,当局有否研究珠三角地区臭氧浓度上升的趋势在多大程度上是由香港的空气污染源头引致;鉴于空气中臭氧浓度偏高会促使二氧化氮形成,有否研究臭氧对香港二○一六年的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所造成的量化影响;及

(五)过去三年及未来三年,香港、澳门及广东省的当局已采取/将会采取什么具体措施,以联手遏止珠三角地区的臭氧空气污染物上升?

答覆:

主席:

  二○一七年一月八日的空气污染事故,是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区内区域污染问题影响本港空气质素的典型例子。在二○一七年一月初,珠三角区内天气主要为晴朗及无风,导致珠三角区内空气有臭氧和微细悬浮粒子(亦称PM2.5)积聚。本港当时吹东风,空气相对而言较清新,有效阻隔珠三角地区的受污染气团影响本港。一月八日早上,风向开始转变,由吹东风转吹西风,把珠三角区内的受污染空气吹至香港,导致本港空气质素变差。

  在二○一七年一月八日早上转吹西风之前,本港的PM2.5浓度为每立方米少于40微克,空气质素健康指数则为4级(即健康风险级别为中)或以下。转吹西风后,东涌的PM2.5浓度在早上十时升至每立方米64 微克,臭氧水平亦随之上升。至下午四时,东涌的PM2.5浓度和臭氧水平升至当日的最高水平,分别为每立方米141微克和每立方米188微克。随着吹西风的范围扩大,空气质素变差的影响扩散至本港其他地区,唯香港东面除外。其他监测站(例如荃湾及中西区)均录得PM2.5和臭氧水平上升。

  现就问题回覆如下:

(一)一般和路边空气质素监测站在过去五年录得的二氧化氮和臭氧年均浓度载于附表一。两种污染物中,路边空气内二氧化氮水平和一般空气内臭氧水平较值得关注。短短五年之间,一般和路边二氧化氮水平均有显著下降趋势;尤其是路边二氧化氮,减幅达31%。而同期间路边臭氧水平则轻微上升,这是由于臭氧会与氮氧化物产生化学作用,形成二氧化氮;而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减少,减低了对路边空气内臭氧的消耗。

(二)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的《空气质素指引》(《指引》)建议,各国在制订其空气质素标准时,须平衡公众健康与当地情况之间的需要,并须顾及实际情况,例如空气污染对健康构成的风险、最新科技发展,以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考虑因素。世卫深明其《指引》所订水平极其严格,遂提出中期目标,让各国可循序渐进地改善其空气质素,以期最终可达到《指引》所订水平。以我们所知,目前未有国家的空气质素标准能全面采纳《指引》所订水平。

  本港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是参考上述世卫建议及环保先进国家做法而订定。本港空气质素指标参数中约有半数已达世卫《指引》所订水平,其余则为世卫所订中期目标。具体而言,我们在二氧化氮方面的空气质素指标限值已达世卫《指引》所订水平。由于本港的臭氧水平极受珠三角地区空气的影响,因此臭氧方面的空气质素指标限值订于世卫《指引》所订中期目标的水平。二氧化氮及臭氧的相关空气质素指标和世卫《指引》所订水平,载于附表二。

  世卫认为有必要订明容许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超标的次数,并让各国自行决定相关次数。我们为现行空气质素指标订定容许超标次数时,已参考欧洲联盟(欧盟)的做法,就二氧化氮每小时限值(即每立方米200微克)而言,同样容许超标18次。至于臭氧,欧盟的八小时平均限值为每立方米120微克,并容许超标25次;我们的限值则为每立方米160微克,并容许超标9次。

  在二○一六年,在16个空气质素监测站(包括13个一般监测站和三个路边监测站)当中,有三个录得的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符合世卫《指引》所订水平。将军澳和塔门监测站未有提供足够数据以作比较,因为前者在二○一六年三月才启用,后者则在年内曾关闭两个月以进行翻新工程。

(三)搜集数据以编制并核实排放清单,在在需时。我们现正为二○一五年的排放清单定稿,并已开始搜集数据以编制二○一六年的排放清单。根据二○一四年排放清单,本地氮氧化物主要排放源头各占比重载于附表三。

  从附表三可见,道路运输、发电、航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排放氮氧化物的主要源头,其排放量占本港氮氧化物总排放量逾九成。政府多年来已采取多项措施,集中处理该四大排放源头,主要措施如下:

道路运输

(甲)我们在二○一四年三月推出鼓励与管制并行的计划,以期在二○一九年年底前分阶段淘汰约82 000辆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并拨款114亿元协助受影响的车主。截至二○一六年年底,该等车辆中已有逾六成退役;

(乙)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我们加强管制石油气车和汽油车的废气排放,使用路边遥测设备侦测废气排放超标的石油气车和汽油车。被侦测排放超标的车辆须在12个工作天内通过先进的废气测试,证明已修正废气排放超标的问题,否则其车辆牌照会被取销;

(丙)我们已资助专营巴士公司为其欧盟二期及三期专营巴士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器,以令其排放表现达到欧盟四期或以上水平;以及

(丁)我们自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在铜锣湾、中环及旺角的繁忙路段设立专营巴士低排放区,在区内行驶的专营巴士必须为低排放巴士(即符合欧盟四期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巴士或已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器的欧盟二期及三期巴士)。

发电

  为管制发电厂的排放量,我们自二○○八年起已发出技术备忘录,对发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施加排放上限。迄今,我们已发出六份技术备忘录,逐步收紧排放上限。最新的第六份技术备忘录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发出,收紧发电厂由二○二一年起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排放上限;与第一份技术备忘录相比,排放上限已分别减少72%、52%和56%。
 
航运

  对船舶施加的管制措施,主要着眼于二氧化硫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量。我们自二○一四年四月起,已规定本地供应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不得超逾0.05%。自二○一五年七月起,我们亦规定远洋船舶靠泊香港后须转用低硫船用燃料(含硫量不逾0.5%)。

非道路移动机械

  我们已在二○一五年六月引入新规例,规定新入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法定排放标准。

  上述措施已见成效。在二○一二至二○一六年期间,路边空气内可吸入悬浮粒子、微细悬浮粒子、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浓度均已呈显著跌势,跌幅分别为28%、28%、31%和30%。同一期间内,大气中可吸入悬浮粒子、微细悬浮粒子、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浓度亦分别下跌21%、21%、8%和18%,而一般空气内臭氧水平则微跌3%。

  政府致力推行多项改善空气质素措施,以冀在二○二○年或之前大致达到现行空气质素指标。与此同时,我们亦正检讨现行空气质素指标,藉此研订切实可行的改善空气质素新措施,并评估实施新措施后有多大空间收紧空气质素指标;检讨工作将于二○一八年完成。

(四)氮氧化物在阳光下会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生化学作用,形成臭氧,而臭氧又有助微细粒子(俗称光化学烟雾)形成。臭氧污染属区域问题。最近有研究(注一)分析二○○二至二○一三年期间的本地臭氧数据,结果显示平均而言本地臭氧中有七成来自区域臭氧,其余则在本地产生。该研究观察到,本地产生的臭氧已有减少,但区域臭氧的增幅,不但完全抵销本地臭氧的减幅,更令本港的臭氧水平上升。现有初步迹象显示,在二○一二至二○一六年期间,以往臭氧水平不断上升的趋势渐见逆转(附表一),这或是因为我们与广东省政府合作减少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这两种正是产生光化学作用而形成臭氧的前驱物。我们仍须进一步观察,才可确定臭氧水平是否已呈跌势,并会继续与广东省合作,减少整个珠三角区域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臭氧会与氮氧化物(例如来自车辆排放)产生化学作用,形成二氧化氮。每当香港受到区域臭氧影响时,本地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水平,尤其是路边水平,亦会上升。因此,我们尽管未有量化臭氧对本港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的影响,亦深明同时降低本港及珠三角地区的臭氧水平,对解决路边二氧化氮污染问题至关重要。

(五)要解决臭氧污染问题,与广东方面的合作至关重要。具体而言,珠三角区内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必须减少。为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已就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二氧化硫和可吸入悬浮粒子,协定各别的二○一五及二○二○年区域减排目标和减幅。双方现正进行中期检讨,评估二○一五年减排目标的达标情况,并确立二○二○年的减排目标;检讨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

  为达到减排目标,香港早已采取本答覆第(三)项所述措施,着力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针对漆料、消费品、印墨、黏合剂及密封剂这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主要排放源,我们已管制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以新车替换旧车,亦有助减少车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其排放量约占本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的18%。在未来三年,我们在持续进行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减排工作以外,还会管制印刷业所用润版液和清洁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并研究可否收紧对部分建筑用漆料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管制,从而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至于广东方面,当地政府一直致力管制工业、发电厂、船舶及车辆等主要排放源,以冀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虽然澳门没有参与协定区域减排目标,但粤港澳三方一直合作监测区域空气质素、进行联合区域PM2.5研究,以及就空气污染预报科技进行交流和培训。为更有效管理区域臭氧问题,三地政府正准备由二○一八年起,分阶段把监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纳入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内。上述工作可提供科学基础,以助制订政策应对区域臭氧问题。

注一:研究项目由香港理工大学的王韬教授及其共同研究人员进行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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