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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就有关NATS报道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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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二月十四日)有报道指「民航处在二○一五年十月要求以单一招标方式委聘NATS为独立顾问」和『民航处自二○○九年起已与NATS关系密切,曾商议成为「策略伙伴」』,民航处发表以下声明,澄清事实:

  国家航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NATS)是英国主要的空中导航服务机构,为英国十多个机场提供空管服务,多年来亦曾为多个国家/地区就提升空中导航服务或航空安全等事宜提供顾问服务。据民航处了解,NATS亦有为香港机场管理局及本地航空公司提供不同的航空相关顾问服务。

  民航处发言人强调,民航处从无就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统(航管系统)的运作,以任何形式委聘NATS为顾问。民航处自二○一二年已委聘海外独立专家EC Harris,为新航管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承办商在开发系统的过程中,遵照国际间的品质标准。民航处聘任EC Harris一事,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已清楚交代。需要澄清的事实是,NATS是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为回应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而委聘的海外顾问,目的是就民航处对新航管系统运作和操作人员的准备状态评估和建议,并直接向运房局局长提供独立专业意见。有关的招标工作,由民航处提供技术方面的资料,但整个委聘工作则由运房局全权负责。而为了确保有关研究的独立性,民航处没有参与由运房局局长领导该局就有关顾问研究与NATS召开的任何会议。

  据民航处了解,NATS不时向不同国家/地区推广不同形式的合作,包括成为策略伙伴,以加强空管或相关服务的合作。民航处未有与NATS建立「策略伙伴」。

  至于NATS建议民航处分阶段过渡至新航管系统,发言人解释,国际间不少地区在转换航管系统等大型工程时,都会以航空安全为首要考虑而分阶段形式进行,以尽可能减少改变的风险和减轻对航空交通的影响程度。NATS在二○一一年接待民航处访问团时,与民航处分享其分阶段推行空管中心及系统的经验,只是对NATS以及国际做法作出概括评论,并非针对香港新航管系统的具体情况。况且二○一一年民航处探访NATS时,香港的新航管系统仍处于早期开发阶段(即正式批出合约后三个月),并未正式考虑如何进行转换工作。与NATS在二○一六年在考虑过民航处新航管系统的整体开发工作,以及检视了所有前线员工的训练表现后,再评估天气等外部因素后才建议按不同功能以分阶段形式进行转换工作,情况明显不一样。报道中所谓的「民航处消息人士」,试图将两者混为一谈,与事实不符。民航处在推出新航管系统前,亦曾考虑过以一次过推行的方式即时全面启用新系统,但考虑过NATS 向运房局提出的建议后,决定逐步推行新航管系统。

  新航管系统的功能,是按照国际最新的标准设计,符合国际上对技术、安全和空管运作方面的要求。民航处为新航管系统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验收测试,测试符合国际航空安全管理标准和政府既定程序,以确保系统的运作符合合约条款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处现职前线同事的有关工会和专家小组均一致肯定新航管系统的表现。而新航管系统有效应付破纪录的航班班次,亦反映系统的有效运作。
 
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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