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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明日开始接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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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明日(二月十四日)开始,至三月一日结束。

  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亲身到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提名表格须由不少于一百五十名选举委员签署提名。每名选举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二十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和丧失该资格的详情,以及提名方式分别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13、14及16条。

  提名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上述地址索取,亦可于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下载。

  行政长官选举将于三月二十六日举行。任何人士、包括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遵守选举法例及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的规定。

  发言人说:「根据选举活动指引,传媒机构须遵守『公平及平等对待』候选人的一贯原则,确保不会优待或亏待任何候选人。倘若传媒已公平和平等地对待所有候选人,则有关节目或文章只要持平而论,据实反映,便可对个别候选人自由抒发意见。」
 
  「有关人士应留意并遵守有关选举广告和选举开支的法例。根据法例,选举广告是指为促使某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的任何形式的发布;选举开支是指候选人或代表候选人的人士,于选举期间之前、之后或选举期间内,为促使该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而招致的开支。候选人必须就招致的所有选举开支及收取的所有选举捐赠记存准确帐目并按法例适时申报。若任何人未获候选人授权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自行发布选举广告而招致选举开支,即属犯法。」 
   
  有关法例及选举活动指引已上载到选举网站。如有查询,请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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