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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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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二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旺角洗衣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6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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