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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发展局局长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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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发展局局长马绍祥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建造业工人注册(豁免)规例》及《2016年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修订附表1及1A)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们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提交《建造业工人注册(豁免)规例》(下称《豁免规例》)及《2016年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修订附表1及1A)公告》(下称《修订公告》)予立法会省览。由卢伟国议员担任主席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已完成审议的工作,委员会主席和各委员对此两项附属法例并无异议。

  在此,我要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及各位委员在审议期间提供的宝贵意见。

  为实施《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专工专责」的规定,我们得到业界持份者及立法会的支持下,于二○一五年修订了《条例》的条文。我们今次提交的两项附属法例其实是我们修订《条例》后的跟进工作。

  《豁免规例》是根据《条例》新加入的第63A条而制定的。其目的是豁免指定建造工作或人士受「专工专责」条文的规管,以反映行业的运作情况。我们与业界持份者经过广泛讨论及谘询后,才敲定相关的豁免细则。

  关于新增的三个工种分项(分别是「假天花工」、「间隔(金属架)工」及「强电流电缆接驳技工(无通电电缆)」),业界在二○一四年制定修订《条例》时,已向建造业议会提出相关要求。然而,议会未能赶及在上次修订《条例》时完成所需要的修订谘询工作。现时,业界已达成共识,而建造业议会亦于二○一六年五月发信要求我们修订《条例》以加入此三个工种分项。

  在今年四月将全面推行工人注册制度,落实「专工专责」的规定。这项措施将会是建造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培养优质建造文化,特别是提升工人的职业地位,将起关键作用。我们期望这项措施可吸引更多人,尤其是年青人,加入建造业。

  我再次感谢委员会主席和各位委员,顺利完成审议此两项附属法例,以配合「专工专责」规定于今年四月实施。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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