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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车主涉贝澳非法弃置废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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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货车车主因拒绝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供资料,协助调查一宗涉嫌非法弃置废物个案,今日(二月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六千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早前接获市民举报,指有人在大屿山贝澳一私人土地上非法弃置废物。环保署按市民提供的资料和相片,追查到涉案的货车车主,并要求车主提供涉案司机的联络资料,但被拒绝,该车主因此触犯《废物处置条例》。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23B条,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拒绝向执法当局提供所需资料,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发言人亦呼吁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弃置废物,应向环保署举报。环保署会根据市民提供的资料跟进调查,如有足够证据,会检控相关人士。

  发言人提醒运输及物流业界人士,切勿非法弃置废物,否则可被环保署检控。任何人士于公众地方、政府土地或未获土地拥有人的许可而弃置废物,即属违法。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持续违法,可每天另处罚款一万元。
 
2017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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