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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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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二月五日)下午出席张国钧立法会议员办事处开幕暨民建联南区支部新春酒会前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选举期间,有些(行政长官参选人)非官方的(Facebook)专页,但这些专页则付款卖广告,其实会否触犯选举条例?局方会否跟进?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概括而言,我们的选举条例对选举广告及选举开支的规例,在网上及「网下」都是用同一套规条,涵盖包括你刚才所说的,在网上作一些选举广告,甚至近日有一些在网上筹款的选举捐献,我们都是用同一套标准、同一套规例。简单来说,若有任何人士在网上或「网下」为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的话,这样已可视为选举广告,而如此选举广告的发布是会引致开支的话,会变成选举开支。若有某些网站在法例上可形容为选举广告而又引致开支,但没有得到相关候选人或获授权为代理作选举开支,便有机会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最高刑罚是监禁三年及罚款二十万。所以在上月底,选举管理委员会亦特意发布新闻稿,提醒社会各界若在网上或「网下」,希望支持或不支持某些候选人,他们需要明白法例对于这方面的监管,以免误堕法网。

记者:有选委(选举委员会委员)透露收到中联办电话帮某些人拉票,其实有没有收到类似的投诉?或有没有留意到中央或中联办有否介入这次特首选举?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个人没有收到任何选举委员会委员向我作出这方面的投诉。

记者:有关「众筹」在几小时内已有几百万(捐款),若「众筹」真的超过行政长官选举的(开支)上限,会否有机会触犯法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现时法例的规定很清楚,在网上或「网下」也一样,是同一套监管。若每项捐献是一千元以下,可以不具名,但一千元以上则必须具名,相关候选人需要发出具有姓名及地址的收据,以及日后向法庭申报选举经费时,要很详细地列出来,这是法例的要求。若超过一千元,但不记名的话,不能作为选举捐献,必须捐出来。若所筹集的捐款是超过整个(选举)开支的上限,也需要作慈善捐献。这在我们的规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所发出的指引中都已经有交代。

记者:就着刚才的非官方(Facebook)专页,局方有否留意到?会否跟进这些专页?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局负责选举的同事,每日都有向我汇报各式各样的情况。若局方或选举事务处留意到有机会触犯一些选举规例时,我们会转介给相关执法机构跟进。

记者:暂时有否见到这些违法的情况出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会密切留意。提名期虽还未开始,但同事每日都向我报告。正如我所说,我们都留意到有某些网上的情况可能会有一些风险,我们也呼吁相关人士要注意。但在其他方面,例如刚才所说的筹集(资金)等,暂时到今天同事未有向我汇报有任何需要我关注的地方,但我们每日都会密切留意。正如我所说,若我们发觉任何人士触犯条例或规例,我们会要求执法机关依法跟进。多谢。
 
2017年2月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7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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