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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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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宣布,行政长官再度委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林峰教授为法改会成员,第二个三年任期由二○一七年二月一日起开始。

  林峰教授于二○一四年二月一日首次获委任为法改会成员。他的研究兴趣是在比较宪法及行政法、比较环境法及比较劳动(雇佣)法方面。法改会感谢林峰教授过去三年来对法改会工作的宝贵贡献,并相信他的法律专业知识将继续有助法改会推行法律改革工作。

  在这项最新任命后,法改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律政司司长(主席)
邓国桢法官
林李静文
李慧贤
冯庭硕资深大律师
林峰教授
方敏生
彭耀鸿资深大律师
何耀明教授
Christopher Gane教授
梁镇宇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当然成员)
法律草拟专员(当然成员)
 
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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