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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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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其董事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共二万八千元及被取消持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资格,分别为期六个月及十二个月。

  海关人员早前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公司两间分店于二○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至十二月四日期间,在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实施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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