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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条例草案》促进争端各方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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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出《道歉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订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后果。《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提倡和鼓励争端当事人适时作出道歉,以和睦的方式排解争端。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五日)表示:「建议的新法例将确定争端当事人在香港作出道歉的法律含意,此外,香港会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有助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尤其是在调解方面。」

  该《条例草案》是根据调解督导委员会(委员会)的意见制订,委员会在二○一五年六月及二○一六年二月进行两轮公众谘询。委员会及律政司已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简介道歉法例,事务委员会及两轮公众谘询收到的回应均支持建议的新法例。

  发言人补充,《条例草案》订明在大部分民事法律程序(包括纪律处分程序及规管性程序)中道歉的法律后果。《条例草案》规定,道歉并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而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亦不得将道歉列为或接纳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考虑因素或证据。另外,《条例草案》规定,根据保险或弥偿合约对任何人提供的保险保障,不会因某人的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响。
   
  《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一月二十七日)刊宪,并于二月八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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