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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旅游业条例草案》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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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旅游业条例草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大家好。检视本港旅游业现行规管架构已酝酿多时,政府于二○一一年进行公众谘询,经全面考虑所收集的意见后,决定成立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并制订新法例,全面就旅行社、导游及领队实施发牌制度,对香港旅游业作出整体规管。
   
  我们于二○一三年勾划出初步立法建议后,随即着手拟订条例草案。鉴于近年时有发生业界严重违规事件,二○一六年年初更有一少撮业界人士发起所谓「不合作运动」,我们一直因时制宜,致力完善新规管制度的细节。
   
  概括而言,拟议新规管制度有三大重点,即:
   
(一)成立旅监局,更独立及全面去做规管;
(二)打击业界严重不良行为;及
(三)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新法例会成立旅监局作为法定监管机构,更全面规管香港旅游业界,包括旅行社、导游及领队。旅监局将有三十名成员,全部成员由政府委任,并以非旅游业界人士为主,以树立独立公正形象。业界方面会有旅行社、导游及领队代表,确保不同业界持份者能参与旅监局的工作。
   
  过去不少业界严重违规事件均与内地赴港旅行团业务运作有关,特别是强迫购物,部分个案涉及与旅客冲突甚至人命伤亡,困扰业界之余,亦严重影响香港旅游业的形象及声誉。因此,新法例会引入多项针对措施打击有关不良行为。此外,新法例会向旅监局赋予足够巡查及调查权力,确保业界人士配合旅监局执行法定职能。
   
  为推动本港旅游业整体发展和提升专业形象,我们建议从旅游业赔偿基金的结余拨出一定百分比的款项,成立「旅游业发展基金」,以惠及旅游业界。日后旅监局在制订发展基金的用途范围时,会听取业界意见。
   
  我们会继续就立法建议与业界及社会各界保持沟通,并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就条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议,我们欢迎各位议员提出意见。谢谢。
 
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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