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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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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一月十九日)出席一项公开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有关联合国反恐条例修订,有些议员担心变相是二十三条立法,反恐主义的理念定义究竟是怎样?

署理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上我也多次说过将这件事情与任何二十三条立法扯上关系是无中生有的。《反恐条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的内容其实是联合国有一些决定,当某一些人是恐怖分子的时候,我们现有法例,经我们刊宪就可以将其定性为恐怖分子;另外一个现时在法律上可以做的是,就是任何人纵然他不是联合国所指定的恐怖分子,但如果在任何调查中,发觉他涉及一些恐怖行为,那我们有一个程序可以向法庭申请,如果法庭同意批准的话,我们可以经过一个程序刊宪,令他变成恐怖分子。所以,任何人在法律上被指定为恐怖分子,只有两个方法,一个就是他是由联合国颁布他是恐怖分子,第二个就是由法院批准(政府的申请)而使他成为恐怖分子,两个过程都是公平公正的,在法律上亦说得很清楚,所以与什么立法去对付其他的事,只是将话题勉强扯开而已。

记者:但怎样才为之恐怖活动?有没有一个定义?是否需要涉及刑事?或者是一些涉及严重刑事条例的事才称为恐怖活动?「港独」算不算?

署理保安局局长:恐怖活动的定义其实在现有的《反恐条例》中已经写得很清楚。最主要是涉及一些严重伤害人或财物的一些行为,而它又涉及一些主义的,这在《反恐条例》中写得很清楚。现有的修订完全没有改变现有《反恐条例》中的法律定义,或者我们打击恐怖分子的机制。我们现时的修订只是按联合国的要求,将如果有一些人到第三个国家参与作为恐怖战士的训练,这些参与行为就是联合国要求所有缔约国都去订立一些条例,对于这些行为有刑事的惩处,我们只是落实联合国对我们的要求。

记者:「港独」行动那些算不算?

署理保安局局长:每一个行为,如果他所做的事情是有严重破坏社会的人身安全、生命或财产,而他所做的事情又符合《反恐条例》所订明的那些事项,才可以被定性为恐怖分子。我也说过,就算任何人想将某个人定性为恐怖分子,都必须要经刚才我所讲的两个过程,第一,就是联合国指定他是恐怖分子;第二,就是法院批准(政府的申请)令他成为恐怖分子。所以,在这方面的要求是相当严格的,以及权力限制也是相当严谨的。

记者:《施政报告》提出会增强反恐能力,其实会怎样做?是否增强警队中的编制?涉及多少人?这措施是否针对最近的严重暴力事件?

署理保安局局长:刚才我已经解释过,我们在反恐中的责任是,第一,我们是要符合联合国的要求;第二,我们都认为对于特区社会整体的利益,反恐是重要的。我们在《施政报告》之下所提及的一些反恐措施,主要是针对法律的修订,加强我们在反恐方面的能力,主要在于两方面,第一,那些人应该被定性为恐怖分子,从而可以引用《反恐条例》中的一些权力去冻结他的资产,或者将某些行为刑事化;第二,在反恐方面,我们也有打击清洗黑钱或恐怖活动融资的一些法例,我们在这方面都希望加强,例如就反恐或恐怖活动融资经常提出建议的国际组织财务行动小组,在清洗黑钱方面经常作出一些建议,希望我们符合的。我们亦打算作一些立法建议,例如任何旅客出入境时,如身上所带的财物多于某数额,便须要有一个申报机制,这都是我们希望在法例方面加强的。

  至于整体打击恐怖活动的执法部门,我们都是沿用现时反恐条例所赋予权力的四个主要部门,包括警队、海关、入境处及廉政公署。在权力方面,我们是维持现有机制及范围,但实际上,例如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在反恐协作或演练方面,我们当然都希望做一些工夫,令他们可以更佳地准备及对付未来的挑战。

记者:青年新政及香港民族党年宵不获准摆摊档,原因是指他们会危害公众安全,有否谘询过保安局的意见?他们卖的东西是否真的有机会引起危险?为何不容许他们摆档?

署理保安局局长:这件事由食环署处理。据我了解,食环署亦把他们对这件事的处理方法及原因以信件提供给当事人,这件事我就交给食环署处理。

记者:那有否谘询过保安局?

署理保安局局长:大家都知道作为一个生活在香港那么久的人,大家都逛过花市,如果在逛花市的时候有任何一些突发事件,可以制造的危险是很大的,我认为这是常理来的。这个自己那么多年来逛过花市都知道是非常挤迫的,我们都希望大家明白实际的情况。
 
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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