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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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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2.5元调升至每小时34.5元,增幅为2元或6.2%。

  《2017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将于本星期五(一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并于二月八日提交立法会。在立法会通过后,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二○一七年五月一日(即本年的劳动节)实施。

  署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资深大律师和全体委员辛劳及卓越的工作,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要任务。

  萧伟强说:「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并认为委员会已透过合理持平的讨论,适当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

  他补充:「法定最低工资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以来,低薪雇员的收入持续得到改善。法定最低工资运作畅顺,有赖社会各界的支持,我也十分感谢广大雇主的合作。」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6年报告》的全文可于委员会网页浏览(网址:www.mwc.org.hk)。

  政府亦会于一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2017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二月八日提交立法会。该份公告修订记录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须就某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款额不低于每月一万四千一百元(现时为一万三千三百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修订水平的实施,经修订的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生效,即二○一七年五月一日。
 
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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