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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回收场非法处理有害电子废物被判罚一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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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元朗回收场的负责人非法处理有害电子废物,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一万六千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人员于去年六月在元朗十八乡的巡查行动中,在一家露天回收场发现一批从废电脑拆解的印刷电路板。环保署经调查及搜证后,确认该回收场贮存的废印刷电路板属化学废物,涉嫌违反化学废物管制有关贮存化学废物的规定。环保署其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涉案回收场的负责人。

  发言人说:「由于废印刷电路板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和重金属(主要是铅、铬、水银、镍、锡及卤化有机化合物等),属化学废物,如不妥善处理会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回收场经营者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出入口废印刷电路板,须符合《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要求。」

  环保署提醒从事回收业人士,若产生化学废物(如废印刷电路板),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登记,并紧遵法例的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化学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若要进出口此等化学废物,必须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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