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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认可乡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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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覆:
 
问题:

  《认可乡村名册》(《名册》)是地政总署核准男性新界原居民,申请在村内范围兴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称「丁屋」)的重要文件。地政总署在考虑应否把某乡村纳入名册时,会顾及几个基本准则,包括(i)所涉乡村必须在一八九八年已经存在,以及(ii)该乡村已纳入丈量约份地图和集体政府契约内。本人接获不同乡村居民的投诉,纵使他们已提供相关文献及资料,以证明有关乡村自一八九八年起已存在,但地政总署仍不批准他们所提把其乡村纳入《名册》的申请(纳入名册申请)。例如,荃湾下花山村村民20多年前已提出纳入名册申请,并提供了高空图片、新闻剪报、社区人士见证等证据,以证明该村在一九四五年前已有人居住,但地政总署却以「该村已荒废」为由拒绝申请。然而,乡议局及前规划地政科在一九九一年联合编制的《新界原有乡村名册》却包含下花山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纳入名册申请须经过甚么程序;该等申请的审批机制及平均处理时间;哪些种类的文献及资料会获接纳为有关申请的有效佐证;
 
(二)当局自二○○二年至今接获的纳入名册申请的详情,包括所涉乡村的名称和位置、首次接获申请的年份及申请结果,以及部分申请被拒绝的主要原因;及
 
(三)鉴于年代久远的历史文献大多已因战乱等原因而散失,以致提出纳入名册申请的村民难以提出有力的书面证据,当局在审批该类申请时,会否酌情考虑口述历史、社区人士口供等口头证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在特殊情况下,采纳该等口头证据作为纳入名册申请的佐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小型屋宇政策自一九七二年起实施。根据有关政策,一般来说,年满18岁,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时为香港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人一次向当局申请,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
 
  为推行小型屋宇政策,《认可乡村名册》的初稿于一九七三年订定,当年名册载有591条认可乡村。当时有些乡村并无列入名册内,原因是当中大部分或因位置偏远、地点不便或经济╱社会因素导致政府认为有关乡村已荒废多年。其后经进一步核实纠正,符合资格的乡村已在一九七三年后数年间先后被列入该名册内。目前全港获核准的认可乡村共642条。
 
  至于提问所述的另一本名册,即《原有乡村名册》,是政府为《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第515章)而编制,目的是使原有乡村村民可根据上述条例申请地租优惠。《原有乡村名册》与《认可乡村名册》因不同背景及用途而分别制订,其相关考虑条件有所不同,不能相提并论。事实上,个别乡村是否被纳入为执行地租优惠而设的《原有乡村名册》,只视乎地政总署署长可否根据《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第515章)藉审查集体契约的附表而令他信纳某乡村在一八九八年已在香港存在,这与个别乡村能否被列入《认可乡村名册》所须符合的条件,有所不同。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地政总署依据以下五个基本条件考虑及审核有关列入《认可乡村名册》的申请﹕
 
(i)该乡村在一八九八年经已存在;
(ii)该乡村名称同时出现在一八九九年至一九○四年间制定的丈量约份地图和一九○五年生效的集体契约内;
(iii)该乡村范围内有私人土地根据地契属于可建屋宇的地段;
(iv)在小型屋宇政策实施前,政府曾以优惠条件在该乡村批出乡村屋宇;及
(v)必须仍有迹象显示,自一九四五年以来连续有原居村民在该乡村聚居。
 
  一般而言,在考虑及审核每宗申请个案时,地政总署会参考集体契约内有关的资料、在一八九九年至一九○四年间制定的丈量约份地图、旧有的航摄照片及分区地政处的档案记录,亦会进行实地视察,以了解有关乡村及村民聚居的情况。
 
  由于每宗个案有其独特性,地政总署处理申请所需时间会视乎个案本身涉及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就地政总署近年处理的个案而言,处理申请所需时间一般约为16至36个月不等。
 
(二)自二○○二年至今,地政总署于二○○四年、二○○六年及二○一三年分别接获三条乡村,即元朗甲龙村、元朗旧墟及屯门良田村的申请,要求将其列入《认可乡村名册》内。元朗甲龙村完全符合上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五个基本条件,经地政总署批核后已于二○○五年列入《认可乡村名册》内;其余两条乡村,即元朗旧墟及屯门良田村,皆因未能完全符合上述的五个基本条件,而未能被地政总署列入《认可乡村名册》内。
 
  至于提问所引述的荃湾下花山村,地政总署于一九九六年接获该乡村的申请,要求将其列入《认可乡村名册》内。然而,由于该乡村亦未能完全符合上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五个基本条件,故地政总署未能将该乡村列入《认可乡村名册》内。
 
(三)在审核每宗申请时,地政总署首要参考上文第一部分所述的资料及进行实地视察,以了解有关乡村及村民聚居的情况。至于申请乡村村民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口述历史及社区人士口头证据等,地政总署会参考但却不能单凭口头证据而作出是否将有关乡村列入《认可乡村名册》的决定。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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