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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网媒采访政府活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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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毛孟静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记者协会(记协)于去年六月七日就政府新闻处(新闻处)在当天拒绝多家网上传媒(网媒)的记者进入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新闻中心采访,向申诉专员公署(公署)作出投诉。记协在去年十二月六日发表新闻稿,表示公署已回覆指投诉成立,而公署敦促政府尽快修改新闻政策和相关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新闻处曾以「顺利举办活动需要」及「保安需要」为由,拒绝让网媒记者进行上述采访活动,新闻处有何实质资料和证据,显示当时容许网媒记者进行采访会导致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和带来保安风险;

(二)新闻处现时有否清楚界定何谓大众传媒机构;如有,详情为何;

(三)鉴于有网媒负责人指出新闻处曾以「伺服器容量不足」为由,拒绝向网媒发放政府活动的采访通知,有关伺服器容量不足的具体情况(包括伺服器在有关时间的容量,以及当局向网媒发放采访通知所需的额外伺服器容量)为何;

(四)鉴于当局在三年前的立法会会议上作出承诺,保证其新闻政策会与新闻界的发展步伐配合,当局迄今在这方面有否采取新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当局有否计划在短期内与新闻界商讨,尽快制订一套准则,以厘定哪些网媒可获准采访政府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十分重视传播媒介的功能,一向致力透过传媒向市民大众发放政府资讯,并尽可能为新闻传媒的采访工作提供方便。

  就毛孟静议员提出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现时,登记成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用户必须为注册或持牌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包括注册印刷报刊、期刊、新闻通讯社、持牌电视台和电台。一般而言,经登记成为新闻发布系统的用户,可出席政府记者会或传媒采访活动。然而,基于场地条件等限制,实际上未必所有合资格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都可获安排入场采访。政府会视乎个别情况,在考虑相关因素后作最合适的采访安排,并尽可能配合新闻界的需要,务求方便市民能透过传媒知悉和了解政府的工作。
 
  「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并没有普遍认可的客观定义,但一般来说是指定期采访及向公众报道综合性原创新闻为主的机构。合资格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可以透过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取得新闻稿及采访邀请。然而,并非所有发布信息的机构均可成为新闻发布系统用户。举例而言,非牟利组织、智库或关注团体出版属倡导性或宣传性质而非一般报道时事新闻的刊物,便不符合资格。

  近年,资讯科技的急速发展为传媒带来巨大的变革,互联网及社交网站的普及更大大降低了发放信息的门槛。现时自称为媒体的网站数目众多,性质各异,对于应否把这些网站都归类为「大众新闻传媒机构」,须按个别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社会和业界对网媒的定义亦未有一致或清晰的界定。基于以上因素和场地条件等限制,政府新闻处现时未有安排网媒进场采访。

(三)政府新闻处的新闻发布系统于去年完成更新工程。经更新后,系统的容量已经提升,可更有效应付目前及日后的需要。

(四)及(五)申诉专员公署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初就两项有关网媒采访政府传媒活动的投诉发表调查报告。政府新闻处大致接纳申诉专员公署的建议,现正就处理传媒进场采访的安排及登记成为新闻发布系统用户的准则进行检讨。

  政府新闻处完全理解近年网媒迅速发展,日趋普及,并正着手研究让网媒进场采访的可行性,包括参考外国经验和其他机构的做法。政府新闻处会尽快完成上述研究,并就研究结果与业界沟通。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