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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有关传媒机构采访政府活动的政策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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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政府透过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发布系统)向传媒机构发放采访通知。发布系统的登记用户包括注册印刷报刊和期刊、电台、电视台及新闻通讯社。政府基于目前没有一套与网上媒体(网媒)相关的注册或发牌制度,不会向网媒发放采访通知。香港记者协会于去年六月七日向申诉专员公署(公署)投诉政府新闻处(新闻处)(i)在当天拒绝网媒进入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新闻中心进行采访,以及(ii)拒绝网媒使用发布系统。公署在回覆中指投诉成立,并指出《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享有新闻自由,因此政府应按照该原则尽力缔造资讯流通的环境,方便传媒机构进行采访工作。公署亦促请政府尽快检讨相关政策及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新闻处拒绝网媒(i)采访政府活动及(ii)登记为发布系统用户的具体理据为何;
 
(二)新闻处现时邀请传媒机构采访政府活动及容许传媒机构登记为发布系统用户的相关政策为何;新闻处会否因应传媒行业的发展修订该等政策,让网媒一如其他传媒机构可以采访政府活动;如会,详情为何;新闻处会否考虑在修订该等政策前,酌情容许网媒记者采访大型政府活动(例如即将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补选)和进入相关的传媒工作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新闻处正检讨现行有关网媒采访政府活动的做法,该项检讨的详情、进度及预计完成日期为何;
 
(四)鉴于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订明,新闻机构(包括网上新闻机构)如有定期刊登有关立法会的第一手新闻报道、已合法注册,以及主要从事新闻报道的业务,可被视为合资格新闻机构,而其代表可获发通行证在立法会综合大楼进行新闻采访,新闻处会否采用相若的准则决定获准采访政府活动的新闻机构;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新闻处会否考虑接纳公署有关放宽发布系统用户登记资格的建议,并制订发布系统用户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十分重视传播媒介的功能,一向致力透过传媒向市民大众发放政府资讯,并尽可能为新闻传媒的采访工作提供方便。
 
  就马逢国议员提出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现时,登记成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用户必须为注册或持牌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这些机构包括:
 
(i)注册印刷报刊、期刊
  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268章),已经向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注册的报刊、新闻期刊,以及关联的网站。
 
(ii)电台
  政府资助的电台广播机构及持有根据《电讯条例》(香港法例第106章)发出的声音广播牌照的电台广播机构。
 
(iii)电视台
  政府资助的电视广播机构;及持有根据《广播条例》(香港法例第562章)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或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或持有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商营电视广播机构。
 
(iv)新闻通讯社
  已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向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注册的新闻通讯社,以及政府新闻处海外公共关系组编制的「驻港外地记者」名单上所列载的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及电视/电台广播机构。
 
  一般而言,经登记成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用户,可出席政府记者会或传媒采访活动。然而,基于场地条件等限制,实际上未必所有合资格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都可获安排入场采访。政府会视乎个别情况,在考虑相关因素后作最合适的采访安排,并尽可能配合新闻界的需要,务求方便市民透过传媒知悉和了解政府的工作。
 
  「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并没有普遍认可的客观定义,但一般来说是指定期采访及向公众报道综合性原创新闻为主的机构。合资格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可以透过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取得新闻稿及采访邀请。然而,并非所有发布信息的机构均可成为新闻发布系统用户。举例而言,非牟利组织、智库或关注团体出版属倡导性或宣传性质而非一般报道时事新闻的刊物,便不符合资格。
 
  近年,资讯科技的急速发展为传媒带来巨大的变革。互联网及社交网站的普及更大大降低了发放讯息的门槛。现时自称为媒体的网站数目众多,性质各异,对于应否把这些网站都归类为「大众新闻传媒机构」,须按个别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社会和业界对网媒的定义亦未有一致或清晰的界定。基于以上因素和场地条件等限制,政府新闻处现时未有安排网媒进场采访。
 
  让网媒进场采访须考虑多方面因素,我们必须仔细考虑有关安排的原则、方法和可行性,才可作出决定。由于该项研究尚在进行中,在研究未完成前,弹性容许个别网媒进场采访会有执行上的困难,亦可能引起争议,故此政府新闻处在研究完成前仍会维持现行的采访安排。
 
(三)、(四)及(五)申诉专员公署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初就两项有关网媒采访政府传媒活动的投诉发表调查报告。政府新闻处大致接纳申诉专员公署的建议,现正就处理传媒进场采访的安排及登记成为新闻发布系统用户的准则进行检讨。
 
  政府新闻处完全理解近年网媒迅速发展,日趋普及,并正着手研究让网媒进场采访的可行性,包括参考外国经验和其他机构的做法。政府新闻处会尽快完成上述研究,并就研究结果与业界沟通。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