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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进口商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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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进口商分别从美国及韩国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今日(一月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七万五千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涉案的美国货柜在二○一六年五月运抵香港,载有废平面显示器及废弃电池;而来自韩国的货柜则于二○一六年六月运抵香港,载有废平面显示器。

  发言人补充,截获的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如水银、铅及镍)和有害的有机化合物,如不妥善处理会污染环境及危害人体健康。按照《废物处置条例》,环保署严格监管有害废物的进出口活动,并一直致力打撃有害废物非法进口本港。二○一六年,环保署就非法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共有二十五宗检控个案,所有相关的非法进口货柜均已根据国际惯例退回来源地。

  发言人提醒从事废物回收行业的进口商,切勿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到香港。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未获有效许可证而进口或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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