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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邀请合资格人士申请成为认可评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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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由今日(一月九日)起至二月十日(星期五)接受合资格的人士申请成为认可评估员,为残疾雇员进行《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生产能力评估。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残疾雇员与健全雇员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条例同时为残疾雇员提供特别安排,让因残疾以致生产能力可能受损的残疾雇员,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并收取按生产能力而厘定的工资。启动生产能力评估的权利只属于残疾雇员,而评估必须由认可评估员进行。

  《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第608A章)指明,认可评估员须为具一定年资,提供关乎残疾人士就业的职业康复或其他相关服务经验的注册职业治疗师、注册物理治疗师、注册社会工作者,或职业康复从业员。

  合资格的申请人须圆满地完成由劳工处安排的培训后,才会获委任成为认可评估员。认可评估员的资料将载列于认可评估员名册,以供决定进行生产能力评估的残疾雇员从名册中拣选并联络认可评估员直接安排评估。认可评估员完成每宗生产能力评估及所需的行政手续后,将会获劳工处发放二千元的津贴。

  有关申请详情,包括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申请表格及指引,可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如有查询,请致电2852 3816。
 
2017年1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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