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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元旦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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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一月一日)有市民举行游行,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尊重市民依法享有的游行及发表意见的权利。」

  对于有游行人士要求政府撤回有关宣誓的司法覆核,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尊重立法会议员由选民选出的事实。「但正如法院裁定,立法会和所有立法会议员有责任遵守法律的规定,亦同样重要。」

  发言人说:「正如夏正民法官在二○○四年的判词指出,作出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誓言,是所有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宪制及法律责任。立法会议员必须以符合法定的方式及形式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以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旨在重申及明确解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含意,并无修改其内容。」

  发言人续说:「在落实普选方面,特区政府一直强调,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

  「为实现《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行政长官最终由普选产生的目标,本届特区政府已于二○一五年提出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惟方案最终未能获立法会通过。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和失望。」
 
2017年1月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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