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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签订合作协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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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局与交通运输部辖下的海事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深圳签订《内地与香港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加强双方在控制船舶大气污染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协议由环境局副局长陆恭蕙和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印共同签署。

  协议涵盖多个主要合作领域,包括空气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及研究,和环保训练及交流等,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包括香港水域内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方案。

  协议亦强化香港与深圳在环境方面的合作,以达致要求区内来往的船舶于二○一九年须使用更洁净能源(含硫量不超过百分之零点五)的目标。这项新措施可望进一步改善区内的空气质素。

  在签署仪式后,陆恭蕙亦藉此机会与李宏印就双方关注的环保及合作议题交换意见。
 
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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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局与交通运输部辖下的海事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深圳签订《内地与香港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加强双方在控制船舶大气污染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协议由环境局副局长陆恭蕙(左)和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印(右)共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