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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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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经通过落实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的建议。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说:「政府一直致力保护濒危物种,十分关注非法猎杀非洲象的问题。香港有责任配合国际社会的努力和做法,加强保护大象。」

  「政府准备修订《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以期一次过修例,落实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的三步计划。修例文件预期于二○一七年上半年提交立法会。」

  计划的第一步是在修订法例生效后,即时禁止进口及再出口现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下仍然容许进口、出口及再出口的所有大象狩猎品及《公约》后象牙(即在《公约》条文适用于大象后取得的象牙)。此举有助遏止大象被猎杀。

  第二步是在修订法例生效三个月后,禁止《公约》前象牙(即在《公约》条文适用于大象前取得的象牙)的进口及再出口,并向本地市场的《公约》前象牙施加许可证管制。届时,未领有管有许可证的而管有《公约》前象牙作商业用途,即属违法。此举进一步防止或会出现的清洗非法象牙活动,从而有助保育野生大象。

  第三步是在约五年的宽限期届满后,由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为商业目的管有任何象牙。第二及第三步推行的措施不适用于古董象牙。

  为第三步全面禁止本地象牙贸易作好准备,所有在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后发出、延长有效期、续期或更改的管有许可证,均会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或之前期满失效。

  除用于科研、教育、执法及培训等特定情况外,象牙的国际贸易自一九九○年基本上已被禁止。

  由于不少象牙贸易商早已进行业务转型或经营不受《公约》管制的商品,在有适当宽限期的安排下,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相信不会造成大影响。

  为达至有效阻吓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并向国际及本地社会传达明确信息,表明政府保护濒危物种及打击走私野生动植物的决心,当局会一并修订《条例》所订罚则,包括划一相关商业和非商业简易罪行的最高罚则、为循公诉程序定罪的罪行,另订一套新罚则,以及加重最高罚款及监禁刑期。
 
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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