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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浮山回收场非法贮存有害电子废物被判罚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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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非法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一家回收场和公司负责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六万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人员于今年三月进行巡查行动,发现元朗流浮山一个露天回收场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约有12 000个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估计出口市值约为二十五万元。

  环保署其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当天管有该批化学废物的回收场营运公司和相关负责人。该公司和负责人今日被法庭定罪和罚款六万元。

  发言人强调:「环保署一直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和出入口有害电子废物的回收场,并已加强突击巡查行动和检控违例者,以保护环境。」

  由于废旧电视及电脑显示器的阴极射线显像管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和重金属(主要是铅及其化合物),属化学废物,如不妥善处理会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回收场经营者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出入口阴极射线显像管,是纳入《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规管;至于一般买卖或使用旧式电视及电脑显示器不会构成危险,不会触犯上述法例。

  环保署提醒从事回收业人士,若产生化学废物(如废阴极射线显像管),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登记,并按法例的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化学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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